規模以下養殖業是保障國民菜籃子安全的重要環節,也是農民群眾發家致富的重要途徑。同時,規模以下養殖業也是農村重點污染源,一個養殖戶污染一條河的現象并不少見。基層環保部門接待的信訪舉報案件中,關于規模以下養殖場污染的案件占一定比重。如何解決規模以下養殖污染問題,亟待基層環保部門探索。筆者認為,應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或規章,用制度加以約束,治理規模以下養殖業污染。
規模以下養殖業污染較嚴重,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選址不當。規模以下養殖戶多在自家宅基地、責任田或是房前屋后修建圈舍進行養殖,圈舍多無建設、環評審批手續,衛生防護距離不足,選址不當,造成污染。
二是環境意識不強。從事規模以下養殖業的群體多為農村致富門路窄、經濟條件差的農民,環境意識相對較低,對污染危害認識不足。
三是治理能力弱。養殖業是高投入、低產出、高風險的行業,規模以下養殖戶收益有限,而污染治理需大量投入,治理較難。
面對數量龐大的小型養殖場的污染問題,筆者建議應結合小型養殖場的特點,制訂專門的行政法規或規章予以約束。重點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利民便民。從事規模以下養殖的業主多為農民,相對來說理解能力有限。法規或規章條文要通俗易懂,辦事程序要簡單,體現利民、便民的特點。
源頭控制。選址不當是規模以下養殖場最為突出的問題,行政法規或規章要將規模以下養殖場選址作為重要內容予以闡述,明確什么地方可以建,什么地方不能建。在保障衛生防護距離的前提下,兼顧農民便于飼養、管理的需求。
治理污染方法簡單實用。要考慮養殖戶的承受能力,倡導養殖廢物綜合利用和消納,重點要對養殖場雨污分流、養殖廢物貯存三防措施、禁止污染物直排或采用滲坑排放等方面進行規定。
禁養區關停搬遷。要明確禁養區劃定的方法、標準、區域及禁養區違法建設養殖場關停搬遷的措施及執行部門。要明確在禁養區劃定前已建成的規模以下養殖場如何管理,制定具體的關停方法、程序和賠付標準及方式。
違法處罰從輕。對于一般的環境違法行為,可設定限期糾正程序,逾期不糾正的再予以處罰。以教育、警告、勒令整改為主,罰款為輔。在確保制度要求能夠有效落實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保護規模以下養殖戶的利益。
作者單位:河南省西峽縣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