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一種形式,生物質發電是利用生物質所具有的生物質能進行的發電。主要的發電形式有以下幾種:直接燃燒發電、氣化發電、垃圾發電(包括垃圾焚燒發電和垃圾氣化發電)、沼氣發電以及與煤混合燃燒發電等技術。作為新型能源利用方式,生物質能發電技術日趨成熟,這一技術主要通過生物質轉化為可燃氣體燃燒后產生能量,進行發電。目前,生物質能發電已經在世界主要發達國家普及,并逐漸成為一種重要的供電方式。垃圾填埋氣發電是生物質發電的主要形式,其主要利用垃圾產生的復含甲烷的填埋氣體燃燒進行發電,這一能源利用形式出現于20世紀70年代末的美國。
填埋氣發電的原料為可以產生電能和熱能的垃圾填埋氣。將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堆放在垃圾場(坑)內,垃圾中的有機物質就會分解而產生富含甲烷的生物氣,其中大約含甲烷(55%),二氧化碳(40%)和少量氧、氮、一氧化碳、硫化氫等。垃圾填埋場可以是廢礦井、廢采石場、山溝和洼地等。當今的垃圾填埋場在傾倒垃圾之前,在坑的內部用不滲漏的材料做一層防滲內襯,填滿垃圾后封蓋,上邊再覆蓋一層黃土,防止填埋氣跑掉,經過一年左右的時間即可鉆井采氣。填埋氣經除塵、除濕并加壓,然后通過管道送入發電機發電。填埋場外觀還可以綠化、種植季節性作物等。
我國現階段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為垃圾衛生填埋,2003年至2012年填埋占我國垃圾處理的比重平均高達81%。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從我國的現實情出發衛生填埋場的選址、建設周期較短,總投資和運行費用相對低;另一方面,相比發達國家,我國生活垃圾具有含水量高、熱值低的特點而且絕大部分城市垃圾均以混合收集為主,轉運到處理場的基本上是原生并未做垃圾的有效分類和預處理,無法給其他處置方式提供支持。因此直接填埋方式作為生活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是由現階段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特性共同決定的。
生物質發電行業具有“上游原料易獲得,行業競爭不算激烈,進入壁壘較高”的特點。生物質能發電行業的上下游結構較為簡單,產業鏈短。隨著《可再生能源法》和相關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的出臺和實施,我國生物質發電投資熱情迅速高漲,啟動建設了各類農林廢棄物發電項目。生物質能發電行業的產業鏈由生物質能發電生產行業加上上游的資源行業和設備行業以及下游的電網行業構成。產業鏈上游形式為業務公司與上游產生甲烷氣的企業簽訂采氣權,并劃分項目收益,或者直接從上游企業按量收購垃圾進行利用,供應商議價能力與生物質電廠所在地的資源稟賦有關系,在資源豐富且周邊無大的工業用戶情況下,電廠具備定價權;在資源相對緊張且存在其它大用量的工業用戶時,會出現供應商哄抬燃料價格的現象。
生物質能發電行業和其他新能源行業面臨的唯一下游客戶就是電網,電網購電以后再銷售給各個不同的用戶,由于國家優先上網的政策,使得生物質發電行業銷售不是問題。同時,優先調度政策保證生物質能發電銷售無憂。生物質發電量在電網的占比很小,不到0.5%。國家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對生物質電是優先上網,不參與調峰。下游終端客戶用電量的變化對生物質發電行業影響很小。
1、我國生物質發電行業發展現狀
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的爆發催生了全球生物質能發電形式,當時的丹麥、芬蘭、瑞典等國家利用可再生能源來調整能源結構,推行利用農作物秸稈發電的方式,這很快引起了主要發達國家的重視,從而推動了生物質能的迅速發展。
生物質發電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已經是成熟產業,以生物質為燃料的熱電聯產已成為某些國家重要的發電和供熱方式。目前國外的生物質能技術和裝置多已達到商業化應用程度,實現了規?;a業經營,以美國、瑞典和奧地利三國為例,生物質轉化為高品位能源利用已具有相當可觀的規模,分別占該國一次能源消耗量的4%、 16%和10%。2008年至2009年間,歐盟生物質能發電量增長約10.2%,從793億千瓦時增至874億千瓦時。其中,固體生物質能發電量為 622億千瓦時,占所有生物質能發電量的71%。歐洲生物質能發電一半來自普通電廠,另一半來自熱電聯產電廠,但各個國家的情況有所不同。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