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近年來燃煤發電“超低排放”、“近零排放”、“趨零排放”、“超凈排放”等名詞頻繁出現在各種媒體上,宣傳“跟燃機排放一樣”,“比燃機排放還低”,有的甚至還讓人誤解為實現了二氧化碳的零排放。為了避免新名詞給社會帶來的誤解,我們應該清晰準確地定義“超低排放”。所謂超低排放是目前燃煤電廠通過一系列的減排措施,使得煙氣中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達到甚至低于燃氣輪機排煙中的濃度水平,但絕不是零排放,而且并未對二氧化碳進行減排,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與原排放水平相比并未有實質改變。
2 煤電超低排放技術
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達到燃氣電廠排放標準所采用的技術由來已久,且已相當成熟,脫硫及除塵技術可以采用國產技術,脫硝設備可以實現國產化,但催化劑制備的關鍵技術依賴進口,主要來自美國和韓國。
根據統計數據以及調研,燃煤電廠現行污染物主流控制技術以及應用情況匯總見表1。燃煤電廠通常采用“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SCR)+電除塵+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滿足現行火電排放標準要求。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技術主要通過挖掘已有技術和設備潛力(或者裕量)或者增加新設備(如濕式電除塵)的手段來實現,使污染物排放值低于現行標準規定的普通地區排放限值(煙塵為30 mg/m³,SO2為100 mg/ m³,NOx為100 mg/ m³)以及重點地區特別排放限值(煙塵為20mg/ m³,SO2為50 mg/ m³,NOx為100 mg/ m³)。因此,從本質上來說,超低排放技術并不是一項全新技術。
對于新增的燃煤機組,污染物綜合控制通常采用以下兩種技術路線:
①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靜電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煙氣深度凈化設施(如濕式電除塵器等);
②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袋式除塵器或電袋復合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
表1 燃煤電廠現行污染物主流控制技術及應用情況匯總
3 燃煤發電與天然氣發電排放對比
2011年7月,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了GB 13223—2011《火電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對原火電排放標準進行了修訂,污染物排放要求提高到了一個新高度。我國GB 13223—2011標準排放限值見表2。
表2 我國GB 13223—2011標準排放限值(質量濃度) mg/ 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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