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思維方式下,PPP只是政府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或開展公共事業的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借此減輕其財政壓力。社會資本通過收購股權或收購資產、投融資建設、經營管理或(和)按需求提供服務的方式投入PPP項目,而政府部門則以讓渡收費權、支付可行性缺口補助或(和)政府付費的方式給予社會資本合理的回報。
此時,公私雙方關注的焦點即社會資本的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過低的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不利于社會資本積極性的發揮,甚至將迫使其退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而較高的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將會給政府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PPP項目的公私雙方過度關注“投入-回報”之間的關系,甚至在確定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上表現出對抗關系,違背了PPP伙伴關系的初衷。
據審計署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20.7萬億元,如何監控和化解債務風險備受外界關注。
2014年,我國政府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并密集發布PPP的相關文件,其中“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43號文)的基本思想為“修明渠、堵暗道”,即堵住“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公司”這一暗道,修了政府債券與PPP兩條明渠;然而,國務院43號文在鼓勵運用PPP模式化解地方債務的同時還明確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做好相關監管工作”。
由此可見,對于那些需要政府付費或者給予適當補貼的PPP項目(即非經營性和準經營性公共項目)而言,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社會資本,僅僅盯著這一項目既有的收益和財政補貼是不夠的,更需要通過PPP項目盈利模式創新“將蛋糕做大”,政府可以因此避免PPP項目引起的新發生或有債務超出規定范圍,社會資本也因此可以在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上減輕與政府部門的對抗,從而更順利地實現其盈利。
伙伴關系下的PPP項目盈利模式
PPP的成功實施需要以伙伴關系思維為基礎,公私雙方必須摒棄對抗思維,互相尊重且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項目中去,因此,如何在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效率的同時保證社會資本適當盈利,必須是公私雙方共同面對、協力解決的問題。PPP項目盈利模式的創新,是在確定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之前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交易行為背后隱藏著價值交換,存在一定的價值交換范式或機制,而盈利模式這一概念即為了解釋這種價值交換范式或機制;收益和成本決定了組織的經濟價值,利潤或盈利水平則是企業經濟價值的直接體現,因此,盈利模式通常是指按照利益相關者劃分的收入結構、成本結構以及相應的目標利潤。
有鑒于此,本文基于實踐中的典型案例,從收益結構優化、成本結構優化、目標利潤穩定三方面分析PPP項目的盈利模式(如圖1所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研究搜集到的案例數量有限,圖1所示的PPP項目盈利模式樹形框架仍有拓展空間。
注:①城市軌道交通、城市綜合交通樞紐、鐵路、港口/碼頭、水庫、環境治理等項目捆綁土地、旅游、礦產等資源開發項目;
②醫療、教育、養老服務設施、場館類、機場航站樓等項目捆綁餐飲、物業、綠化等配套服務;
③公廁與垃圾投放設施、路燈節能、城市公共停車場站、城市公汽交通、高速公路等項目捆綁廣告等副產品,保障性安居工程捆綁商品房這一副產品,海水淡化捆綁工業制鹽這一副產品等;
④投資規模相對較小、供特定人群使用或會對特定人群留下印象的項目,若該特定人群為某一商品的潛在客戶,則生產該商品的企業可投資并冠名該項目;
⑤城市軌道交通等投資規模大、專業復雜的工程,可根據專業進行分割并分別選擇適當的融資模式;
⑥規模小且分布零散的能源站(供熱/冷)、(生活、工業)污水處理、(生活、餐廚)垃圾處理項目;
⑦城市供水、能源站(供熱/冷)、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PPP發展相對成熟的領域;
⑧既可以是同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捆綁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聯系的異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海水淡化與發電捆綁;
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隧道、橋梁等具有流量特征的項目,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等市場不穩定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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