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的基礎上,PPP在2015年得到進一步推廣。201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加大政府對教育、衛生等的投入,鼓勵社會參與,提高供給效率”,“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今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增加到4776億元,但政府不唱“獨角戲”,要更大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更多領域”確立了PPP作為經濟發展新動力的“雙引擎”之一的地位。PPP相關制度建設在2015年進一步完善。國務院及各部門制定發布多個PPP專項文件和相關配套文件。各項制度性建設逐步展開,政府對PPP項目的主導、引導和財政資金管理機制初步形成。與此同時,各行業和各地相關文件也紛紛出臺。
從綜合性規定、項目實施管理、財政引導和資金支持、收入來源的制度建設等主要方面,將2015年頒布的重要新規整理匯總如下:
一、綜合性規定
2015年5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以下簡稱“42號文”)。
★42號文強調了PPP模式的重要性,并進一步確認了將廣泛采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務,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文中規定,在PPP模式中,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特定領域需要實施特許經營的,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執行,基本確定了PPP和特許經營的關系。
★42號文規定了推行PPP模式的總體要求,具體工作布置,以及政策保障和組織實施手段。
★42號文進一步確定了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在推行PPP模式方面的分工,其中財政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溝通協調和信息交流,完善體制機制。其他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領域的具體工作。
★42號文是國務院層面頒布的有關PPP的綜合性指導意見。
2015年4月25日發改委、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辦法共八章,60條,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是PPP領域內迄今為止少有的以部令發布的規章。
二、項目實施管理方面
2015年12月18日,財政部發布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同時發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臺運行規程》。
166號通知規定,未納入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
財政部2015年4月7日發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2015年12月18日發布《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
根據此前的相關規定,項目如兩次未通過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驗證的不再采用PPP模式。相關指引的發布解決了一段時期以來各地相關驗證無據可依的局面,全國范圍內相關驗證的程序和標準有所統一。
2015年6月30日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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