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環境污染防治的原則是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即通過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通過加強綜合利用提高危險廢物利用率,通過規范處置減輕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目前,我國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包括填埋、焚燒等均有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便于環保部門管理和規范。但在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方面,除廢礦物油以外尚缺乏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難以實施有效監管,存在較大的環境風險。
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存在的問題
具體來說,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綜合利用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充分或針對性不足。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應在保證全過程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進行,需對工藝過程中各技術環節可能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識別明確,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但是,目前綜合利用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危險廢物來源的規定,以及對具體經營許可條件的描述比較寬泛,接收的危險廢物成分比較復雜。加之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單位運營管理水平不高,對危險廢物組成及特性分析難以做到全面準確,導致綜合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次生污染難以徹底消除。
二是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生產的產品引起環境污染。一些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單位僅考慮產品能否滿足相關性能需求,對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是否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未進行充分研究分析,生產出來的產品造成污染的情況時有發生。如利用廢溶劑提取燃料油,其中含有的鹵代烴類等燃燒易產生鹵化氫等污染物;利用含重金屬的廢酸作為廢水處理劑,易導致排水重金屬超標;利用含農藥成分的工業鹽作為道路融雪劑,易導致水體污染等。
三是部分違法企業以綜合利用的名義非法倒賣、處置危險廢物,直接造成環境污染。如某石油化工廠以配制千秒油為名義接收危險廢物,在廠區內違法就地填埋,造成環境污染。
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綜合利用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亟待進一步規范,以降低環境風險。
一是加強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基礎技術、標準方面的研究。對綜合利用項目中常見的大宗危險廢物,如廢酸堿、廢鹽、廢溶劑、焚燒飛灰、冶煉飛灰等,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對一些常見的危險廢物,如制備油漆稀釋劑、燃料油、凈水劑、防水涂料、建筑材料等,可嘗試出臺負面清單制度,明確哪些類型的危廢不得用于以上用途。可聯合質檢部門對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后的產品制定科學、可行的質量標準,避免使用過程中污染環境。
二是對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單位的管理進一步細化。在環評階段,要加強技術審查工作,從源頭做好控制,防止危險廢物以合法利用的名義造成二次污染。在經營許可證發放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環評和項目實際綜合利用能力進行發放,避免經營許可范圍過寬過濫,無法進行針對性的污染防治。在日常監管中,要及時發現和嚴厲查處企業違法行為。
三是鼓勵、支持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通過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途徑綜合自行利用危險廢物。特別要鼓勵產生種類較為單一的大宗危險廢物的行業、企業,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對產生的特征性大宗廢物研究出有針對性的處置、利用方法,盡量使其在內部自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減輕危險廢物處置和利用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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