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人民日報》第15版發表了題為“污水處理廠為何不治污”的文章,文章發表后,引來了公眾的熱議。文章說到:“以治理污染為本職的污水處理廠,竟然成了全省超標排污大戶。如此怪事,最近發生在甘肅省。甘肅省近日點名通報全省14家超標排污企業,污水處理廠居然占了35.7%,其中白銀市平川區清源污水處理廠的氨氮最大超標倍數為4.12。專業治污機構成了人人喊打的超標排污大戶,讓人費解。”
眾所周知,污水處理廠本身就是為了處理污水而建設的,按照相關要求,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準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影響水環境質量時,需要污水處理廠將不達標污水轉化為達標污水后再排放和使用。而如今的污水處理廠不處理污水,而成為污水直接排放的出口,這著實讓人驚訝。試問污水處理廠存在的意義和價值還剩多少?
當然,污水處理廠目前存在的問題有其客觀原因:譬如城市發展太快,人口激增,污水產生量過大,讓污水處理廠“吃不消”。不過從主觀原因上講,還是部分城市的主政者沒有樹立科學發展的理念,在過分注重經濟發展的同時忽視了環保,即便建起了污水處理廠,但存在規模過小、投入不足、設備落后等狀況,致使很大一部分污水在污水處理廠“到此一游”了一下便直排江湖。正如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所說的那樣,很多污水處理廠在建設后并沒有真正投入使用,往往成了擺設。
文章最后指出:“治本之策,在于按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提高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鐵面無私嚴加監管。”想要全面發揮污水處理廠的作用,個人覺得要做到以下三點:一要切實解決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和管理問題;二要切實解決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和設計問題;三要切實解決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和問責問題,方能實現全面有效的污水凈化處理,讓污水處理廠積極發揮它的作用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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