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形式審查合格的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212項,技術發明獎通用項目160項以及科學技術進步獎通用項目455項在科技部網站和科技部辦公室網站同時公示。專用項目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形式審查不合格通用項目28項(其中自然科學獎11項,技術發明獎9項,科學技術進步獎8項)不予受理。
自受理項目公示之日起40日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及推薦材料真實性和項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單位持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我辦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為便于核實查證,確保客觀公正處理異議,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個人提出異議的,須在書面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我辦承諾按有關規定對異議人身份予以保護。超出期限的異議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