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大環境下,建設和改造城市是一項復雜且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它需要結合公共部門,非營利性機構和私營企業的共同力量。不能僅僅依靠高額的私營企業外包,和高額的地方政府負債來完成公共基礎建設和設備的所有支出。用合作和協商代替單一的承包建設,是公共基礎服務建設的可持續發展途徑。
如今,我們把PPP項目合作關系認為是“政商聯姻”或者是“創意聯盟”,由政府和私營企業為實現共同目的合力打造的長期合作伙伴關系。但在實際運行中,這個“聯盟“往往也存在著其他的合作伙伴們,比如非營利性機構,銀行,中介組織和廣大的社區居民。當然,除了道路交通等常見的項目以外,PPP項目所涉及的服務種類也紛繁復雜。例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公共設施建設等。具體項目就有建造機場,垃圾發電廠,污水處理廠,學校,公園,公共衛生場所等,歐美等國也把PPP延續到退伍軍人住房,流浪者寄宿屋,甚至監獄與其配套設施等。
盡管每個PPP的項目在實際進行中都會有其特殊性,但是在實施中有四個階段是基本相同的。首先,地方政府通過對相關私營企業調查,尋找相同概念和觀點的合作者。其次,確定實體合作伙伴關系,政府與私營企業通過調查、研究和協商之后對項目進行立項,包括責任,風險,回報和執行過程和時間等。然后,政企需要獲得盡可能多的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包括銀行和民眾。融資之后,最后階段開始,建設,租賃和出租,物業與資產管理。
PPP合作是一個過程,并不是一個產品。在政企合作的過程中,最終需要達到雙贏甚至多贏的結果。這不僅能夠幫助地方政府減少對公共基礎建設的資金投入,同時也能夠給私營企業分配更多的金融投資責任,促進社會更長期持久的穩定發展。因此,本文分十個章節逐一提出十條成功PPP項目合作的基本原則,幫助政府和私營企業來進一步了解,如何能夠最有效的利用公共和私人資源來確保實現共贏的成果。
這十條成功PPP項目合作的經驗準則是:準備正確的公共和私營合作伙伴關系(合作平等準則);創建共享平臺(信息共享準則);了解你的合作伙伴和主要參與者(了解互通準則);明確所有締約方的項目風險和回報(盈虧共擔準則);建立一個明確和合理的決策過程(決策透明準則);確定所有締約方各司其職(工作協商準則);保障一致性和協調性領導相結合(多型性領導管理準則);保證及時且盡早的溝通(溝通快速準則);協商公平的交易結構(交易公平準則);建立以信任為核心的合作準則(包容互信準則)。
一、合作平等準則
合作平等準則是面向于公私合作雙方的最基本準則。具有全面共識的公共和私營合作伙伴關系是PPP合作項目能夠成功順利完成的首要基礎。在項目伊始,雙方要明確各自責任,同時在項目進行時,也要如期完成各自的義務。
政府方的職責
政府方主要指以發展PPP為目的的提供公共服務項目的主要機構,主要包括省部級別的主管機構,如財政部,商務部,發改委等。同時,也包括地方政府以及直屬財政和市政發展部門。這些部門需要盡可能創造和及時更新可發展項目,為私營企業創造參與公共服務的機會。此外,公共部門必須確定發展目標,規劃和可使用能源總量,規范政府承諾和重點項目激勵標準。最終讓私營企業明確在PPP項目中發展機遇的真實合理范圍。
政府方的主要責任有以下幾點:
首先,在PPP的早期階段,政府部門應對合作伙伴的整體實體能力進行評估,確保私營企業可以成為有實力有經驗的長期合作伙伴關系。同時需創建獨立機構來維護有關PPP項目的伙伴關系。在項目進行中,需要提供一到兩名項目顧問,確保項目不會影響到當地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等方面的平衡穩定發展。其次,政府部門應該創建一個項目統籌規劃,包括合作雙方的機遇,目標,挑戰以及最終項目服務的目標結果。最為重要的是,要平衡公共大眾長期廣泛的利益和基礎資源的使用。所以,在向私營企業發出項目邀約前,應完成一下幾個基礎方面的分析和規劃:土地整合和所有權劃分,開發地環境分析,市場需求和財務可行性分析,項目投資、開發、以及設施操作等。另外,要有相關的建筑、投資和合同等法律法規的支持,以消除潛在的障礙,來保障長期有效的合作伙伴關系。最后,根據前期調研情況,制定宣傳方案,發展戰略目標和預期工作時間表。在PPP項目中,公共部門工作的難點是,如何解決項目合作方和土地監管者雙重身份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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