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和監督,突出抓早抓小,促進領導干部正確履職和廉潔從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荊門石化建立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
荊門石化黨風廉政建設約談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約談對象為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紀委書記(紀檢委員)、專兼職紀檢人員和其他需要約談的人員。約談情形包括: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不到位的,約談黨組織負責人和紀檢負責人;單位內部有違紀違規問題的,約談黨政一把手;分管范圍內有違紀違規問題的,約談分管負責人;黨員領導干部在作風、效能、紀律、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其它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需要進行約談的。
約談結束后,荊門石化紀檢監察部門將制定《整改意見書》,明確整改任務和完成時限,印發給約談對象。約談對象要對照《整改意見書》的內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約談結束10個工作日內向紀檢監察部門書面報告,紀檢監察部門將就約談對象的整改事項、整改內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回訪。
據悉,荊門石化還明確規定,同一事項責任人被首次約談后,限期內整改措施不力、整改進程緩慢的,進行再次約談;對連續兩次被約談的要進行考核;對連續兩次被約談、限期內問題整改效果不明顯的,給予誡勉談話;誡勉談話后,限期內問題仍得不到解決的,給予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約談有關材料由紀檢監察部門存檔,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標簽:荊門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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