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行業發展環境
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于2015年1月1日實施。該法稱為我國史上最嚴厲的環境法規。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定義及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了明確解釋。該司法解釋的出臺將有利于整治目前危險廢物回收利用行業相對混亂的局面,提高取得資質的企業的運營水平。
2013年11月,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計生委等部委啟動《“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并編制完成中期評估報告。《規劃》提出的7個主要指標中有5個量化指標階段性完成情況較好,但集中設施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指標執行情況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2013年,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的通知》(環辦〔2013〕50號),決定自2013年4月起開展為期一年的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積極推動全國《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確定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的建設,實現危險廢物管理“兩升兩降”(即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實際利用處置量明顯上升;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重點地區電子廢物非法來源明顯下降)。
2013年12月,為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 國家衛生計生委與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锻ㄖ分赋鲆訌娽t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集中處置等全過程管理;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醫療廢物涉嫌犯罪的情況加大處罰力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能力建設,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的疾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實行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和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嚴禁在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中混入醫療廢物;提高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能力,督促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建設,并對完善醫療廢物收費制度和費用分擔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
2014年5月,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環保部關于簡政放權的具體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做好下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4〕551號),將環境保護部負責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事項下放至省級環保部門。此項舉措旨在強化地方對危險廢物的監管,簡化申請程序,便于企業申請。
2014年4月,根據《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22號),環保部組織制訂了《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進一步規范我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危險廢物的環境管理,2014年9月,環保部組織編制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對2008年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修訂。
2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利用情況
2.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及處理情況
2013年,全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為32.8億噸,比上年減少0.41%,綜合利用量為20.6億噸,比上年增加1.71%,綜合利用率為62.2%,貯存量為4.3億噸,比上年減少28.7%;處置量為8.3億噸,比上年增加17.3%;傾倒丟棄量為129.3萬噸,比上年減少10.3%。全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及處理情況見表1。
標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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