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捕集劑處理重金屬廢水的工程應用實例
某有色金屬冶煉企業以礦產品綜合開發利用為主,現有冶煉廠、硫酸廠、煙化提鋅廠、電解廠及貴金屬提煉5個生產分廠,以鉛冶煉項目為主,先后建成了富氧底吹鉛冶煉、SO2尾氣制硫酸、自動化電解鉛、煙化提鋅等設施,近年來又進行了生產工藝改進,建成了熔融液態還原熔煉系統,替代原來的鼓風還原爐和煙化爐。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性廢水經傳統氫氧化鈣中和沉淀處理后排放,處理出水達到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Ⅱ級排放標準。根據屬地環保局及環保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要求,該企業廢水需進行深度處理以達到《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中特殊流域水質標準。
1、原有工程分析
生產廢水主要來源為制酸系統凈化、洗滌和電除霧過程中產生的酸性廢水及廢酸,其為間歇性排放,排放量為400m3/d。原生產廢水處理方式是經企業污水處理站中和處理后排放,處理工藝流程如圖1所示,廢水處理前后的水質如表1所示。
原污水處理站采用氫氧化鈣沉淀的傳統重金屬廢水處理工藝,雖然處理后出水達到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Ⅱ級排放標準,但達不到《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的要求,需要進行深度處理。
2、深度處理及回用工程分析
2.1處理規模及水質分析
深度處理工程除接納原廢水處理站的出水進行深度處理外,為減少無組織排放對環境的影響,還鋪設廢水收集管網,吸納了多金屬綜合回收系統外排廢水、各車間沖洗水、沖渣水和重點區域沖洗場地及路面廢水,以及廠區前期雨水、職工淋浴廢水等。
由工程水平衡分析,生產廢水產生量為600m3/d,處理后廢水可以用于熔融液態還原熔煉系統的水淬渣系統、煙氣濕式除塵系統及廠區路面和車間內部沖洗系統。工程設計規模考慮1.2的系數,設計處理能力為720m3/d,折合30m3/h。
通過水平衡分析,生產廢水可以實現廠區內部自循環。本著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和諧發展的理念,生產廢水深度處理出水可全部回用,無需外排。深度處理工程水質標準只需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6—2010)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而無需執行地表水Ⅲ級標準。深度處理工程設計進出水水質如表2所示。
標簽:金屬捕集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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