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會議日前在漳州召開。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意福建高院設立“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實務研究基地”的批復并為研究基地授牌,福建省高院授予永泰、東山、永春、永安、松溪、長汀、霞浦等7個法院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示范基地”,發揮其以點帶面的環境審判示范帶頭作用。
會議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審判職能,推動生態環境審判工作再上新臺階,打造生態司法“福建樣本”升級版。
據悉,2008年以來,福建高院共出臺20余份指導性司法文件,全省法院審結涉生態環境資源各類案件1.9萬余件,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審判機構隊伍逐步加強,設立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庭67個、專門合議庭17個,生態環境審判機構數、生態法官人數、辦結生態環境資源案件數均居全國法院首位。
標簽:生態環境審判示范基地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