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昆明市環保局公布了《2016年昆明市重點排污單位名單》,要求各縣(區、管委會)環保局應督促轄區內各重點排污單位于90日內按《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所規定的時限、內容和方式公開相關環境信息。
對重點排污單位違反辦法規定,有不公開或者不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內容公開環境信息;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方式公開環境信息;不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公開環境信息;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等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責令公開,處3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
從名單可看出,131家重點排污單位中包含了1家廢水重點排污單位、11家廢氣重點排污單位、16家污水處理廠重點排污單位、63家重金屬企業重點排污單位、12家危險廢物重點排污單位和28家醫院重點排污單位。其中,東川區的重點排污單位最多,共有61家;經開區最少,只有一家。另外,度假區、宜良縣也相對較少,度假區有兩家、宜良縣有兩家。
附名單
標簽:重點排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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