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北京市食藥監局發布了《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這是北京市首個針對網絡食品交易出臺的管理辦法。辦法草案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分別對網絡食品經營者、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即日起至本月8日,北京市民可向市食藥監局提出修改意見。
辦法草案對備受關注的網絡外賣作了單獨說明,并對其中的細節操作進行了規定。如網絡餐飲單位應當在食品包裝上加貼封簽,標志食品加工制作的時間和消費時限,送餐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穿著統一標志的制式工作服等。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明廚亮灶”也從線下實體店被引入到網絡外賣中。辦法草案中提出,鼓勵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實施“明廚亮灶”,將其加工過程進行網上播出展示。
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責任,辦法草案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做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第三方平臺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查和登記,并及時核實更新經營者身份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對不具備食品經營資質的經營者,不得允許其在平臺開展食品經營活動。此外,第三方平臺還應當建立在平臺經營的食品經營者檔案和臺賬,審查并記錄經營品種、供貨商、物流服務提供者、消費投訴處理情況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辦法草案中,提出第三方平臺建立“網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即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對平臺內經營的食品及其信息進行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將把網絡食品抽檢納入年度抽檢計劃,定期對轄區內的網絡食品進行抽檢,并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
按照辦法草案的規定,今后消費者可在網絡訂餐頁面的顯著位置查看餐飲提供者的詳細信息,包括名稱、聯系方式、地址、營業執照編號、經營許可證號等,這些信息將以文字、圖片相結合的形式,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對話
第三方平臺沒有盡到審查責任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
對話人:北京市食藥監局食品市場處處長李江
媒體: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網絡食品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李江:網絡食品問題最集中的就是網絡訂餐問題。由于第三方平臺沒有盡到審查的責任,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查不夠嚴格,不具備營業資質和食品經營資質的餐飲單位和個人進入網絡食品交易平臺,還有些餐飲入駐商家標稱的許可證和地址為虛假,根本無從查找,網上宣傳的菜品和加工制作環境也與實際不符,引發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
有些餐飲業經營者在線下根本沒有實體店,就是租了一個房子,自己在家里做,有的甚至就是“黑作坊”。還有一些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為了拓展業務,讓社會自然人以家庭廚房的形式制作餐食,進行配送。無論哪種形式,餐飲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加工制作人員,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況無從知曉。此外,加工菜品的原材料也缺乏完善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對于消費者而言,如果遇到食品安全問題,難以對食品及原料等的來源進行追溯和調查。
媒體:針對這些情況,該辦法草案做了哪些規定?
李江:對網絡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第三方平臺必須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查登記,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和臺賬,審查記錄食品經營者的供貨商、物流服務提供者、信用信息、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等。第三方平臺還應當要求食品經營者在顯著位置公示名稱、住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等信息,以文字加圖片的形式進行公示。
媒體:如果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對第三方平臺有哪些處罰措施?
李江: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第三方平臺沒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等義務,由食藥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20萬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可由發證部門吊銷第三方平臺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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