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1月29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草案)》。
會議指出,當前,我國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越來越多,放射性物品運輸對公眾和環境產生潛在輻射影響的風險不斷加大。為加強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有必要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依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制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辦法》共5章41條,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設計、制造、運輸活動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以及適用范圍、各相關部門職責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會議決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發布施行。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吳曉青,紀檢組長周英,副部長李干杰、翟青,核安全總工程師劉華出席會議。
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