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5年1月1日“史上最嚴環保法”實施以來,2016年1月1日起,新《大氣污染防治法》也開始正式實施。媒體從嘉興市環保局了解到,被稱為“史上最嚴”新《大氣污染防治法》,除了秉承了新《環保法》對違法企業從嚴、從重處罰的理念,給企業念“緊箍咒”外,而且對政府、公眾都提出協同控制的新要求。
貫徹和延續新《環保法》理念
2015年是新《環保法》實施第一年,市環保部門數據顯示,2015年1月至11月,全市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980多件,處罰金額5100萬元,其中按日計罰5件,罰款90萬元,查封、扣押356件,限產、停產10件。全市移交公安環境違法犯罪案件54件,其中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18件,行政拘留30人,刑事拘留40人。
市環保局法規宣教處有關負責人解讀時表示,新《大氣污染防治法》貫徹和延續了新《環保法》加大執法力度的理念,按日連續計罰、上不封頂、查封扣押等處罰條款也被寫入法文。在129條條款中,有關法律責任的條款有30條,占了總條款的近四分之一,近90種處罰行為和種類,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根據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污以及逃避監管偷排這3種違法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空前的大,處罰金額范圍從老法的1萬元至10萬元躍升為10萬元至100萬元。
對于常見的逃避監管行為,如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的;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新法明確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新《大氣污染防治法》還取消了以往的處罰上限50萬元的條款,上不封頂,從理論上說,每起可啟動按日計罰的環境違法案件最高可連續處罰30天。”嘉興市環保局法規宣教處工作人員說。
注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協同控制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法還就各相關部門對大氣綜合治理進一步細化職責。
對于“黃標車”闖入“禁區”,可以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車主,對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對車主和偽造機構分別處罰5000元。
對于露天燒烤,新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違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則是加大了處罰力度,將以往單次處罰上限200元改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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