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會二審《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該條例有望在今天表決通過。
在對《杭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和修改時,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的戰略位置”。
依法及時發布環境預警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路江通在作該草案審議結果報告時說,“有委員提出,應增加環境污染預警和信息公開方面的內容。”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市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
對高污染行業耗能
收懲罰性價格
根據媒體報道,杭州霧霾天氣的主要成因來自于機動車尾氣排放。條例草案雖然規定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輛尾氣排放的監管”,但有的委員認為,還應當加強前端引導。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研究后,建議增加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大力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推廣普及力度。”
草案還規定,杭州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應當實施水、電、氣等資源要素差別價格政策,對高能耗、高污染、資源型行業采取懲罰性資源價格;應當建立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促進節能環保。
同時規定,杭州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優化和無燃煤區建設,不斷降低煤炭能源消費比重。
最大限度保留水系生態
草案規定,杭州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應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留、保護包括錢塘江、運河、苕溪、西湖、千島湖、西溪濕地在內的原有江、河、湖、溪、山、林、田、濕地等自然生態要素,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古城鎮、古村落等歷史遺跡,防止對自然生態要素和歷史文化要素多樣性的破壞。
同時規定,杭州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和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生態保護補償。
還應當依法制定有關水、土壤、大氣等資源的生態保護和治理方案,加大調查、評估、保護和治理力度,并實施生態化修復措施。
標簽:杭州 生態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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