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基礎有機化工原料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在中國工業企業發生的爆炸事故中,化工企業占比高達30%以上。
據統計,2012年全年中國共發生危險化學品傷亡事故44起,死亡99人,同比減少22起、29人;2013年全年中國共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34起,死 亡70人,同比減少10起和29人,2014年僅上半年即發生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事故63起,死亡101人,不但事故總數和傷亡數大幅回升,且出現了諸如大 連“7.16”等重大事故。今年的情況如前所列,同樣不容樂觀。
“大化工”何以讓人感到不安全
長期以來,石化企業和相當多“科普迷”、“化工迷”不厭其煩地反復告訴大家,“大化工”并不像想象得那樣可怕,并非如某些人所言,是高污染、高危險的 “定時炸彈”,一方面現代科技的發展足以確保“大化工”在安全和環保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對周邊環境“人畜無害”,另一方面,相對于更“不靠譜”的小化工, “大化工”無論安全防護或治污能力、條件都更好、更成熟,管理也更規范,安全系數也應更高。在他們看來,對“大化工”的排斥是多慮的,一方面享受“大化工”發展成果一方面顧慮其副作用是自相矛盾,且會影響中國經濟和相關產業的發展,而希望“大化工”遠離自己居住區的想法則是典型的“鄰避主義”。
但一次又一次“大化工”惡性事故不啻于給“反化工派”更多、更有力的論據(古雷PX事故發生后就有“大化工支持者”和“科普派”沮喪地坦言“古雷爆炸足以讓幾年來科普熱心人士有關‘PX無害’的一切宣傳‘歸零’”,是“科普派”論證有誤么?
事情當然并非那么簡單:事實上“科普派”所羅列的科學原理、數據證據都是有案可查的,“大化工相對更安全”的論證公式也并無問題,關鍵在于“大化工更安全”的前提,是安保和環保措施切實到位,以及管理、安監更規范、更成體系,而恰是這些方面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放松要求。由于經濟的發展和市場需要的增加,“大化工”成為有利可圖的行業,許多地方為爭取這些利稅大戶“落地”,不惜放松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或超標、超密度引進。如多次發生“大化工”事故的淄博,當地民眾曾多次反映“化工廠開得太多了”、“連水都沒法喝、呼吸都不正常”,但抱怨歸抱怨,化工廠和同樣重污染的某些特種紡織廠仍然不斷“擠過來”。
其次,降低成本。為降低成本,減少開支,一些“大化工”企業不惜在安全防護、排污環保等方面“偷工減料”,減少安全生產崗位、定員,減少有經驗員工人數,減少員工培訓數量、質量,導致生產危險系數的增加。
第三,突擊改建。由于“大化工”需求增長過快,許多企業突擊進行擴建、改造,因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在擴建和改造過程中未充分考慮安全生產需要,未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要求,導致事故隱患增加。
第四,監管不力。對化工企業選址不當、排污超標等問題,地方政府和安監部門監管不力。如最初的規定,“大化工”周圍應有5-10公里安全隔離帶,而新的 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卻被縮小到200米(與之相比煉油廠和合成纖維廠的安全衛護距離分別為400和500米),且即便這樣的“縮水”標準實踐中也往往被再 “縮水”,此次天津濱海新區發生爆炸的危險品倉庫,以及淄博潤興“8.22”事故,事發地點都離居民區距離過近。
造成這種監管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片面追求經濟指標、擔心“鳳凰飛走”,以及某些地方存在的權力尋租等問題。
第五,操作盲區。對已廢棄“大化工”生產設施、器具清理存在盲區。2008年山西省太原市晉安科貿有限公司違章拆除廢舊危險化學品儲罐,導致氣割作業時 發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以及2010年南京市棲霞區拆遷前塑料四廠停產廠區時挖斷丙烯管道導致丙烯混合氣遇明火爆燃,造成13人死亡、300多人受傷, 都是“清廢”違規所致。
“大化工”的安全性本就建立在嚴格、規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嚴密的安監措施基礎上,一旦在這些方面有所松懈,事故頻率就會大增,倘若事故發生后有關方面還出于種種原因隱瞞真相、避重就輕,就可能加劇公眾對“大化工”的排斥感和不信任感。
國外公眾對“大化工”有沒有安全感?
在工業化國家,“大化工”發展更早,但公眾對“大化工”的安全感要強得多。
在歐盟,1976年發生了著名的意大利塞韋索二惡英泄露事故,促使歐盟范圍內展開所謂“塞韋索大討論”,并導致1982年歐盟關于危險化學品更嚴格監管措施的出臺;2001年9月21日,法國圖盧茲市AZF化工廠發生大爆炸,導致31人死亡、2500人受傷,事發后法國政府花費數百萬歐元進行了長達十多年的責任調查,判令賠償金總額高達20億歐元以上,事故責任者、AZF經理比埃什林以過失殺人罪被判處3年徒刑、兩年緩刑并罰金4.5萬歐元,法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繼出臺更嚴格法令,強制搬遷了許多過于靠近居民區的“大化工”,2003年法國還特意修改保險規則,規定在出現類似AZF這樣的“技術性災難” 后,保險公司必須“先賠”,而后再追究事故責任方,即便未投保的受害人也可通過賠償基金獲得賠償金。
不難看出,作為“大化工”的先行者,工業化國家同樣發生過許多重大事故,但每次事故發生后的總結、反思更徹底,整改措施更到位,責任追究和賠償更得力,所有這些都無疑增加了公眾對“大化工”的放心感。
在歐美、日本、新加坡等國家,懲于歷史上“大化工”的事故多發,政府有關部門對“大化工”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檢查措施都十分嚴密,企業一方面迫于嚴格 規管,一方面也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對生產安全和環境保護設備、措施落實到位,并從各個環節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意識教育,有效減少了事故發生概率。
和中國一樣,許多老牌工業化國家的“大化工”企業同樣存在著靠近居民區,或者沿海、沿湖、沿河等特點,如加拿大,安大略省阿姆吉夫南原住民保護區因石化 企業密集分布,被稱為“化學谷”,在這個面積達3250英畝的地區,因化工廠“扎堆”,二惡英、多氯聯苯、殺蟲劑以及砷、鎘、鉛和汞等重金屬含量大幅超 標,造成當地居民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并引發大腦損傷、癌癥發病率畸高、內分泌失常等一系列環境疾病,在當地,每4個孩子中就有1人有學習障礙,哮喘發病率 竟是加拿大平均水平的3倍之多。而“草原三省”的油砂業造成的水、大氣污染不但危害本地,還南漂美國,造成許多環境爭議;據加拿大溫莎大學本世紀初的研究 成果顯示,多氯聯苯、滴滴涕、礦化過氟辛烷等成分已在北極熊、海豹等北極動物體內沉積。由于環境體系的脆弱,北極海域的污染影響是長久的,如滴滴涕早已禁 用多年,卻仍能在北極動物體內被檢測到。
針對此,工業化國家的應對措施是強化法規和安全、環保標準,加大院校和研究機構的相關研究力度。如加拿大,近年來不斷加大“大化工”安全法規和環保法規的力度,各院校和研究機構的環保專業水平也名列世界前茅。一些省份為環保需要,還刻意控制重污染產業的發展。
事實上,對于“大化工”的污染問題和安全問題,中外都存在著相當大的質疑聲,工業化國家的環保組織不論組織性、輿論調動力度還是活動能量,都較中國國內 更勝一籌,但相應的,這些國家、企業在公關應對方面也更成熟、更有經驗,有效避免了因應對失措而造成的所謂“大化工事故二次災害”,避免了更多謠言的產 生,以及這些謠言對社會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