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平陽縣對工業企業啟用新的環境管理制度:企業排污許可證類似汽車駕駛證,一年總計12分,污染環境扣分,扣光停產整頓。
這一制度今年底前試行,計劃明年全面推行。
該縣環保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中心副主任潘成驕介紹,《平陽縣工業企業“一證式”環境管理記分制辦法》,針對已發放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工業企業。這類企 業占當地企業總數超過95%。企業排污許可證和違法排污處罰措施,都來源于現行法律法規。該《辦法》的創新之處在于,把兩者以記分的形式建立起對應關系。
12分以一年為周期,從企業第一次領取排污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和汽車年檢類似,平陽將在每年3月和4月,集中對企業排污許可證進行年審。
如果企業發生環境違法行為被當地環保部門查到,按情節輕重分5檔扣分:1分、3分、6分、9分和12分。
其中,未按規定配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設施,未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等7類行為,扣1分;排污申報時弄虛作假,無正當理由拒繳和欠繳排污費等7類行為, 扣3分;未經環評審批擅自擴建改建,污染物治理設施未建成或未經驗收卻擅自投產等4類行為,扣6分;環境違法行為后果較為嚴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停產整 治,環境違法行為導致群體性上訪3類行為,扣9分;環境違法構成犯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5類行為,一次性12分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