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國內化工企業近年來安全事故頻發?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后,慘痛的教訓讓各界對這一問題的反思討論十分熱烈。事實上,在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之 前的7月16日,山東日照石大科技化工公司發生爆炸事故;天津港8·12事故發生后的1個月內,山東省淄博市、浙江省麗水市的化工廠相繼發生爆炸事故。
事故頻發不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而且加劇了公眾“談化色變”的恐懼心理。我國不少地方的“化工圍城”問題日益突出,企業搬遷關停似乎成為唯 一的解決之道,但搬遷就能杜絕安全和環境隱患嗎?生產過程存在高風險的化工行業該如何發展?對此,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曹鳳中接受了本 報記者采訪。
“化工圍城”還是“城圍化工”?
根本上要做好并嚴格執行城市發展規劃,對全國石化產業進行統籌規劃,全面實施戰略環評
記者:化工事故頻發,使得企業與周邊居民的矛盾日益突出,關于“化工圍城”的討論也一直在持續。請問,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曹鳳中: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后,各地化工企業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有人認為,要解決石油化工企業的突發事故問題,就需要解決“化工圍城”問題。
但我注意到,一位天津塘沽區的老住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雖然此次天津港爆炸事故的源頭是危險化學品,但將責任都推到天津發展化工產業上是有失偏頗的。
他說,一開始塘沽就是個小漁村,后來成立保稅區并進行住宅開發,人們慢慢才到這邊來居住生活。這位老住戶說:“現在的塘沽區,已經很難說清哪塊兒是化工區,哪塊兒是港口貨運區,哪塊兒是住宅區了。”事實證明,我國許多地方面臨的不是“化工圍城”,而是“城圍化工”。
記者:在您看來,類似問題該如何解決?
曹鳳中:解決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嚴格執行2001年國家安監局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這一要求明確規定,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米。
現在來看,解決“化工圍城”問題的辦法之一就是化工企業搬家,但這將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比如,2014年2月18日,南京市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提出,力爭用10年時間實現四大重工業片區的根本轉型,通過搬遷關停這些區域內的所有企業。
而要避免這一問題的產生,根本是要做好并嚴格執行城市發展規劃,對全國石化產業進行統籌規劃,全面實施戰略環評。還要對石化產業的整體布局進行反思,在 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力的基礎上,與主體功能區劃相結合,利用沿海、沿江布局石化產業,運輸便利等優點,在沿海集中布局兩到三個石化產業基地并做大做強, 其他區域嚴禁規劃和新建石化項目。
“談化色變”怎么改變?
事故多是由操作不當或設備失修引起的,與生產工藝無關;必須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要求,把隱患消除在生產過程中
記者:化工爆炸事故時有發生,但化工企業投資仍受到不少地方政府的青睞,這似乎有些矛盾,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曹鳳中:可以說,我國新建的大中型石油化工項目大都與國際接軌,但仍有一些小企業的工藝落后、污染嚴重,容易發生事故。綜合分析我國石油化工企業近年發生的事故可以發現,這些事故多是由操作不當或設備失修引起的,與生產工藝無關。
《中國石化2014年年報》中的數據顯示,化工行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量已經占據全球第一位。2014年,我國石油化工行業產值達13萬億元 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二;利潤總額7390.2億元,占全國規模工業利潤總額的13.1%;上繳稅金8810.6億元,占全國規模工業稅金總額的 20.8%。
但化工行業的“三廢”排放量也一直位居工業行業前列,加之重大安全和環境事故時有發生,使得公眾普遍存在“談化色變”的心理,整個化工行業的形象亟待改善。
總之,我國石化行業的節能減排形勢嚴峻,必須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深入實施責任關懷,促進企業實現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記者:與國外化工企業相比,我們還存在哪些不足?
曹鳳中:盡管我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近幾年在高端化工產品技術上取得了一些突破,如在煤制烯烴、煤制芳烴、聚氨酯新材料、異戊橡膠等領域出現了一些世界領先技術,但從技術創新的總體能力和總體水平上看,我國與世界發達國家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正如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李壽生所說,從總體上看,我國石油和化學工業的產品技術結構還是低端、落后和同質化的,這就是我國石油和化學工業產業結構的現狀,也是我們必須要承認和正視的產業結構現實。
記者:面對發展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您認為化工企業未來該如何發展?
曹鳳中: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的石油和化學工業已經成為基礎完善、門類齊全、技術管理水平較為先進、主要產品位居世界前列、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戰略基礎產業。
但不容忽視的是,目前整個產業面臨市場需求增速下降、人力資源成本上升、資源環境約束加大等突出問題。“十三五”期間,特別是“一帶一路”的戰略部署給我國石油化工行業的發展創造了極大的歷史機遇。
我國需要發展化工行業,但在發展中要杜絕突發性事故。為此,在建設項目環評時,必須進行專門論證,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要求,最大限度把隱患消除在生產過程中。
公開制度如何“落地”?
建議制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定指南》,規范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行為
記者:有關部門和NGO一直在推動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進程,在這方面能否談一下您的看法?
曹鳳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問題近年受到高度關注,相關部門也開始重視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立法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發展。同時,我國政府也在加強對環境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完善策略進行研究。
從當前多次出現的環境污染事件來看,盡快落實環境信息公開的相關政策非常必要,而且環境信息公開也得到了公眾的大力支持,但具體實施細則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記者:新環保法中,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做出了專門規定,如何有效落實受人關注。對此,您有什么建議?
曹鳳中:新環保法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有強制公開環境信息的義務,這是對此項制度的創新發展。但在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落地”的過程中,會遇到重點 排污單位名錄確定隨意性大、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不規范、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不足、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違法成本低、公眾監督能力有限等問題。
要解決這些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定指南》,規范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行為,完善重點排污單位環境報告抽查制度,強制實施環境信息審計制度。
同時,建議對違反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的行為實行“按日計罰”,并降低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此外,還建議實現舉報法治化,并賦予公眾對違反環境信息強制公開義務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