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6日,南通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硬脂酸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2名工人死亡,5名工人受傷,這起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社會關注。如皋市人民檢察院今天(10月8日)公布,雙馬化工公司的兩名員工蔣林海、隋長勇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3年。
去年4月16日上午10時許,如皋市東陳鎮雙馬化工硬脂酸造粒車間發生爆炸、起火。發生爆炸的樓房原為九層樓房,爆炸后已倒塌成三層。現場群眾稱,樓房坍塌致使多人被埋。據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簡介顯示,該公司是一家專業化油脂化工民營企業,主要生產原料為可食用棕櫚油,產品屬硬脂酸系列,燃燒后不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經環保部門監測,爆炸未造成周邊空氣和水體污染。
被告人蔣林海本是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生產部部長,去年3月初,他在實施對雙馬化工造粒塔加裝空氣振動錘技術改造項目時,違反公司《變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未經過技術論證、風險評估、制定檢修作業實施方案,即安排該公司無特種作業資格的車床工徐晶和修理工沈小全安裝空氣振動錘。事故發生當天,在該公司造粒車間硬脂酸造粒塔正常生產過程中,車床工徐晶和修理工萬曉鵬(均無特種作業資格)未辦理動火證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即通知被告人隋長勇(無特種作業操作證,如皋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電工)為其使用的電焊機接臨時電源。之后,隋長勇違章接電焊機臨時電源,徐晶和萬曉鵬未采取停車清空物料的措施,直接在造粒塔底錐形體外焊接空氣振動錘,致使造粒系統內的硬酯酸粉塵發生爆炸,繼而引發連續爆炸,造成整個車間燃燒,導致廠房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