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10月8日消息,自2015年9月28日起,我國繼續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3年。原產于俄羅斯的進口聚氯乙烯的反傾銷措施自2015年9月28日起終止實施。
2003年9月29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實施為期5年的反傾銷措施。美國公司的稅率為11%-18%;韓國公司的稅率為6%-76%;日本公司7%-84%;俄羅斯公司34%-47%;臺灣地區公司10%-25%。
2009年9月29日,商務部決定延長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2014年9月28日,決定對該案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公告顯示,自2015年9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 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 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根據公告,2009 年至 2013年,原產于美國、韓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分別為112.95 萬噸、106.58 萬噸、93.86 萬噸、86.84萬噸和 71.47 萬噸。2014 年 1-6 月比 2013 年同期減少了 11.68%。
2009 年至2013 年,原產于上述四國(地區)的進口聚氯乙烯合計向中國大陸出口聚氯乙烯數量占同期中國大陸總進口的比例分別為 69.24%、88.68%、89.28%、92.35%、94.04%。
中國大陸聚氯乙烯需求持續增長。2009 年至 2013 年,中國大陸表觀消費量分別為 1010.3萬噸,1176.4 萬噸,1302.3 萬噸,1308.5 萬噸和 1471.4 萬噸。在此期間,中國大陸聚氯乙烯產業連年虧損,且損失額基本呈快速增長趨勢,從2009 年的約-10.1 億元人民幣大幅增長至 2013 年-35.6 億元人民幣,并且 2014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損失進一步增加約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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