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的頒布發展體現著一個體系的發展歷程和進步。《計量法》的頒布已有三十周年,使得我國計量事業的發展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軌道,同時也突出了計量增強國家競爭力的重要作用。
一、《計量法》頒布以來的主要成效
(一)推動了計量事業跨越式發展
三十年來,我國一是建立了較為完整的計量法規體系,形成了由一件法律、8件行政法規、20件部門規章以及47件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構成的計量法規群。此外,還依法制定了94件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866件計量器具檢定規程、271件國家計量技術規范,1193件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以及648件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等計量技術法規。這些計量行政法規和計量技術法規的發布實施,為在我國依法規范計量活動、強化計量監督提供了法律保證。
二是全面推行了法定計量單位。在從最初推行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廢除舊雜制到現在采用國際單位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除一些特殊領域外,已基本完成了向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
三是建立了準確可靠的量值傳遞體系。目前已批準建立了183項國家計量基準,近10萬項計量標準,其中約有4萬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6萬項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批準發布了2120種國家一級標準物質、6279種國家二級標準物質,參加了316項國際計量關鍵比對,通過計量基標準體系的建立,基本滿足了量值傳遞和溯源的需要,保證了全國量值的準確可靠。
四是對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銷售、使用、進口等環節依法進行了監督管理。通過型式批準制度、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制度對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進口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已發放21731張國內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3121張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8997張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713張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通過建立檢定制度對在用計量器具進行了監督管理,平均每年強檢約200萬臺件計量標準器具、3200萬臺件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工作計量器具。
五是建立了計量技術機構保障體系。其中1個國家級計量技術機構(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7個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59個國家專業計量站(含分站)和2300多個地方計量檢定機構。目前全國約有17.3萬名經考核合格的計量檢定員,為計量法制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
六是計量科學技術成果卓著。我國在計量領域基礎性、前沿性和共性科研成果大量涌現,其中共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5項、二等獎35項、三等獎23項。一些重大理論創新或技術突破受到國際計量界特別是發達國家的高度關注。
七是積極參加國際計量交流。我國目前已參加7個國際計量組織。包括:米制公約組織(CGPM)、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等。在雙邊計量合作領域方面,我國已與德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瑞士、荷蘭、美國等共簽署合作協議或合作備忘錄等20余個。
(二)計量在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日益凸顯
國家核心競爭力的主要構成要素是經濟基礎、企業管理和科技創新。經濟基礎是指國家的經濟實力。工業是經濟基礎的基石,制造業是工業的核心,基礎原材料、基礎元器件、基礎工藝(簡稱“三基”)又是制造業的脊骨。計量為關鍵基礎原材料、核心基礎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提供技術支撐,保證最終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性能。
在電子元器件的制造過程中,離不開測量和控制。以半導體電子元器件為例,要經過晶體生成、清洗、沉積、掩膜、刻蝕等過程,在晶體生成中,需要對轉速、拉速、熔融物溫度、氣壓等多參數進行精確地測量控制,才能保證半導體元器件的質量。電子元器件的質量如果存在缺陷,其他與之相關的各生產線的質量再好也將無濟于事。計量支撐產品全壽命周期,直接服務于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流通、使用等全過程。零部件的研發設計和采購,原材料的質量和選用、工藝和質量控制技術等,都涉及到大量的測量,它們都影響著最終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性能,這是企業獲得競爭力的基本要素。
沒有準確可靠的計量就不會有過硬的三基;沒有過硬的三基,制造業也就無從談起;沒有制造業,工業也就是空中樓閣,更不用說經濟基礎。我們已經批準建立或正在籌建的航天、航空、石油、新能源、精密儀器、磁性材料、海洋裝備等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正是順應產業發展中對計量的急迫需求下應運而生的,已經或將要發揮其不可估量的作用。企業管理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職能的總稱。
企業管理的內容包括了企業發展過程的全部工作內容,而計量恰恰是企業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現代化工業生產中,計量技術幾乎嵌入在每個生產過程中。產品質量評價以科學、統一、準確的數據為判斷標準。要取得準確、可靠的數據,不僅需要在最終產品中的計量檢測,更需要在產品生產全過程中取得這些數據,在原材料檢驗,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檢測和控制,技術改造、物料消耗、配比等諸多方面都要依靠計量器具準確、一致的測量,以其作為指導和改進投料配方和控制各種參數的依據,把產品的整個生產過程監控在最佳狀態,以期達到以最少的投入,控制在最佳的物化范圍,生產出最好的產品,獲得最高的效益。計量能支撐產業提高效率。
從社會化大生產過程中發揮的作用看,憑數據指揮生產,監控工藝,檢驗產品,質量才能得到保證。沒有準確的計量,就沒有可靠的數據;沒有可靠的數據,就根本談不上科學的管理,無法控制正常的工藝過程,更談不上質量。國外發達國家把計量檢測、原材料和工藝裝備列為現代工業生產的三大支柱。
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以來我們在企業開展的計量定升級、完善企業計量檢測體系以及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等工作之所以受到企業重視,是因為它確實推動了企業認識計量、了解計量、重視計量,從而加強計量工作,全面提升了企業管理水平,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產品質量。科技創新是國家發展的活力和動力,也是評價一個國家是否有發展后勁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俄國著名化學家門捷列夫說:“沒有測量就沒有科學”,英國諾貝爾物理獎獲得者湯姆遜說:“每一件事物只有當可以測量時才能認識”,聶榮臻元帥說:“科技要發展,計量須先行”,這些論斷無一不是表明科學技術是建立在計量的基礎之上的,沒有測量就沒有科學,沒有測量也就沒有科技創新。比如,當前在科技創新條件下誕生的非常時髦的納米材料、納米技術,之所以如此吸引人的眼球,是因為納米材料的奇特特性所致,即當某種物質幾何尺寸達到納米級時,其熔點、磁性、導熱、導電完全不同于一般狀態下所表現出的性質,有著巨大的市場應用潛力。而在制造納米材料時,無論是氣相法、液相法、固相法等涉及制造的溫度、壓力、時間或是流量、轉速等工藝參量的測量和控制,參量的測量和控制是否精準,直接影響到納米材料的形成、尺寸分布和質量,控制不好甚至得到的根本不是納米材料,計量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計量通過測量科學和技術進步之間的聯系來推動企業創新,新的計量技術將會刺激產品﹑流程和服務的創新,同時也有利于培養勞動力的新技能。計量通過不同的方式實現對創新的支持,通過對科學技術創新、產業創新和勞動力創新等多方面創新而形成的創新合力,體現出作為創新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的作用。隨著產業領域的創新和技術發展,測量水平的精準、可靠和廣度變得越來越重要。所有重大技術的關鍵產業領域的測量分析表明,測量知識和能力的質量和可獲取性至關重要。
實踐證明,現行《計量法》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頒布的有關調整計量活動的第一部法律,其實施近三十年來,對統一我國計量單位制度,規范計量器具管理,促進生產、貿易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維護國家、公眾的利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新形勢下《計量法》后勁明顯不足
現行《計量法》是為數不多的施行近30年仍未作系統修改的法律之一,已經不能完全與當前的市場經濟體制接軌,無法滿足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甚至也跟不上突飛猛進的科技發展,出現了許多不適應。
一是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基本規律不相適應。現行《計量法》強調政府監管的色彩濃了一點,強調行政許可的管理方式重了一點,事無巨細,似乎每一項計量活動都要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進行調整,每一項計量制度都要建立在行政審批的基礎之上,缺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主管理計量活動、行業中介自律管理計量活動、通過市場有效調節管理計量活動的機制。比如企業根據需要建立本企業的計量標準應屬企業內部事務,不直接涉及公眾利益,本應由企業自行管理,而現行《計量法》卻設置了考核審批制度,這實際上是無形中干預了企業的內部事務,忽略了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明顯不相適應。
二是與社會大眾對計量的新需求不相適應。隨著經濟科技社會的發展以及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社會大眾不再滿足于計量器具量值是否準確可靠,更加關注計量結果是否真實可信。計量結果對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正在日益加劇,直接影響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社會活動中的各項決策。而我國現行《計量法》由于歷史的局限性,只調整了計量器具,未調整計量結果,這不能不說是我國現行《計量法》的一個重大遺憾。其實國際法制計量組織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建議成員國將計量結果(比如預包裝商品)的監管納入本國法律,但我國當時對計量活動調整的需求的主要矛盾是計量器具而非計量結果。三十年后的今天看,現行《計量法》與社會大眾對計量的新需求已明顯不相適應了。
三是與國際通行做法有效銜接不相適應。經濟全球化已是大勢所趨,經濟全球化的基礎是測量全球化,沒有測量方法的統一,沒有測量結果的相互認可,經濟全球化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要求建立全球測量體系、保證測量結果的一致性的呼聲愈來愈高。而測量結果的一致性除技術保障外,也要求各國計量法之間要有充分的協調和兼容,各國計量法要盡可能采用國際通行做法,從而實現測量方法的統一和測量結果的互認。而我國現行《計量法》在規范計量活動方面與國際通行做法尚存在一定差異,尤其是對在用計量器具的管理方面,現行《計量法》只設計了檢定制度,即只允許通過檢定的方式對在用計量器具實施管理,與國際通行的校準方式尚不能有效銜接,需要在《計量法》修改過程中盡可能采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建立相應的計量校準制度。
四是與打擊計量違法行為,規范計量秩序的現實需求不相適應。現行《計量法》由于歷史的局限性,規定的處罰力度太輕,計量違法成本過低,對目前普遍存在的缺斤短兩、利用計量器具作弊等坑害消費者的計量違法行為根本起不到威懾作用,需要加大對計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三、《計量法》要與時俱進
《計量法》是調整計量活動,支撐社會發展的基石,應當跟上時代的發展。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國,這為我們在新形勢下修改完善《計量法》創造了難得的機遇和利好的環境。但是,《計量法》修改完善會牽一發而動全身,不可一蹴而就,要做好頂層設計。為此,建議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要體現市場調節和政府管理的有機結合。體現市場調節,就是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這次修改完善《計量法》應當根據政府職能向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向轉變的總體要求,在保留必要的行政審批制度的基礎上,將原來由政府部門直接負責的有關計量工作最大限度地交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主管理、交由行業中介自律管理、交由市場有效調節管理。比如,像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簽發等行政許可可以考慮取消,通過市場調節來調整計量器具制造修理企業的市場準入行為,優勝劣汰。
第二,要體現國際規則與我國實際的有機結合。計量是國際貿易的基礎,沒有統一的計量單位制度,沒有測量結果的相互認可,就無法進行經濟往來,就無法開展國際經濟活動。我國現行《計量法》由于制定得較早,新發布的國際計量規則中的許多新建議在現行《計量法》中沒有體現。修改完善《計量法》應當在充分考慮我國現實國情的基礎上,盡可能借鑒國際上通行的規則和做法,比如,對在用計量器具的管理方式可以進行改革,可以考慮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在保留檢定制度的基礎上,引入校準制度。
第三,要體現深化改革與加強監管的有機結合。深化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釋放市場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重要舉措。政府的角色應當是宏觀調控經濟、培育市場體系、維護公平競爭、建設服務型政府。這次修改完善《計量法》應當充分體現這一精神,在制度設計上應當盡可能走強化市場調節,弱化行政許可的路。但是簡政放權不應妨礙加強監管,要放管結合,達到效益最大化,效率最優化。改變的是方式,不變的是責任。
第四,要體現計量器具監管與計量結果監管的有機結合。由于計劃經濟時代的局限性,我國現行《計量法》及其配套法規側重于對計量器具的調整,而對目前消費者普遍關心的計量結果的規范和管理相對欠缺,而計量結果不準確引發的問題愈顯突出,嚴重損害國家、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次修改完善《計量法》要充分考慮這一問題,將調整范圍從單純的調整計量器具變為既調整計量器具又調整計量結果并重,要把計量結果的產生、計量數據的可追溯等方面納入監管范圍,以滿足社會發展對計量的新需求。
最后要堅持該管的管住,該放的放開,該接軌的接軌,切實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這一基本原則。所謂該管的管住,就是一些基本的計量制度、重要的計量制度、國際通行的計量制度需要通過立法,甚至通過行政審批來加以規范的,一定要予以堅持。比如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制度,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制度等。所謂該放的放開,就是在該管的管住的基礎上,屬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主管理的計量活動(比如企業內部計量標準的管理、工作計量器具的管理等)、屬于行業中介自律管理的計量活動(比如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誠信計量體系的建立等)、屬于通過市場有效調節管理的計量活動(比如校準活動等)應盡可能放開。所謂該接軌的接軌,就是在充分考慮我國具體國情的基礎上,盡可能融入國際社會,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則、通行的做法盡可能友好銜接(比如商品量監管、校準制度建立等),接軌的目的是增加我國在國際社會的話語權,增加相互認可的機會,從而為我國企業、我國產品走出去創造機遇。所謂切實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就是修改完善的《計量法》一要科學、二要合理、三要落地、四要管用。
我們期待著修改完善后的《計量法》早日出臺。
標簽:計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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