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政府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加強對全省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和推進協調,江西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出臺是為進一步優化江西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資源配置,解決重復建設購置、部門化、單位化、個人化和閑置浪費等問題,提高科技資源利用率,發揮科研設施與儀器對創新創業的支撐和服務作用。
《實施意見》指出,江西省力爭用三年時間,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信息系統,健全開放共享網絡平臺,實施評價獎懲機制,落實管理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申購聯合評議機制,加強工作溝通協調,基本建成全省統一規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開放共享的專業化和網絡化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服務體系。
《實施意見》指出,對主要由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或購置、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設施與儀器(涉密及不宜公開的除外),要納入全省網絡平臺管理,而對單臺套價值在20萬元-50萬元的科研設施和儀器,采取管理單位自愿申報、主管部門擇優加入的方式納入。每年組織開展全省科研設施與儀器的調查工作,按功能類型和專業領域分類統計,建立資源數據庫,全面及時掌握建設、運行和開放共享的情況。對不同類型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和管理單位,開展績效考評和共享獎懲工作,實行分類考核評價。建立查重評議專家隊伍,開展儀器設備采購查重和聯合評議,對儀器申購進行科學評估論證??蒲性O施和儀器共享信息和考核結果將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科研設施與儀器的使用效率和開放共享水平。
標簽:江西 科研設施和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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