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對山東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對企業的3名責任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9名相關責任人分別依法依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5年3月18日,山東海明化工有限公司雙氧水裝置氫化塔發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8.2萬元。事故暴露出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設備維護管理不到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等問題。屬地管理 責任不到位,監管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的問題也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省政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進一步落實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標簽:海明化工 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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