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鄲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跨省污染環境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學、余某等8人分別被判處拘役5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并處1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
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學、李某虎在未辦理任何手續情況下,從河北某化工公司承接了處理化工廢料的業務。他們找到沒有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貨車司機張某強,從河北某化工公司101甲基噻唑車間拉走化工廢料7.4噸,后卸在李某學自家農用地上,經鑒定為危險廢物。
2014年6月,被告人余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從江西江維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處置102噸冰醋酸的生意。他通過QQ群聯系到李某 學,商定由對方處理這批冰醋酸,并支付費用。余某先后雇傭罐車司機張某昌、張某杰、張某濤,在未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手續的情況下,將冰醋酸從江西樂平市 運送至雞澤縣進行傾倒排放,經鑒定為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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