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聯組會議透露,天津“8·12”事故后,全國上報需搬遷改造的化工企業有1000多家,總搬遷費用約4000億元。連日來,化企搬遷這一老話題在業內再次發酵。
石油和化工規劃院石化處處長鄭寶山在接受中國化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化企搬遷改造涉及“搬到哪里去,錢從哪里來”的問題。園區化是當前全球石化產業解決化工圍城問題的一個方向,也是我國石化行業近年來著力推進的一大舉措。他認為,新一輪的搬遷應注意四個方面。
一是嚴格執行國家現有法律、法規與各種制度,尊重企業基本的生存權,切忌一刀切。此前,國內一些地方出現了因一家企業出現污染問題被環保部約談,全市化工企業停產的事件。
二是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關于強制企業搬遷的法律、法規。再加上企業的所有制性質、所處地域、生產規模、工藝與產品等都有所不同,在考慮企業退城入園的過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須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包括補償辦法、人員安置政策等,使企業能夠“搬得動,建得起”。
三是在國家強制企業搬遷政策出臺之前,應視搬遷企業不同情況制定相應政策。比如,國家限令淘汰的落后產能,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限期關、停、淘汰;對安全、環保未達標的企業,可以限令其整改,實施技術改造。
四是應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使企業自覺、自愿地通過兼并重組,或根據市場情況,實施關、停、并、轉。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園區委秘書長楊挺指出,化工企業退城入園是發展方向,但化工園區建設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化工園區如何定義,由誰審批、規劃、建設、監管,以及園區的規模、標準等問題,都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楊挺強調,目前國內化工園區有國家級、省(市)級,也有縣級園區,甚至某些鄉鎮都設有化工園區。一些化工園區運營商只提供基本的水、電、交通、建筑等基建設施,信息化、智能化都由入駐企業自行完成;園區信息化建設自成體系,水平不高,更缺乏遠程、集中控制方式,同時業務系統各自封閉運行,軟硬件各個系統相對獨立,數據庫也相對獨立,不能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在安全、環保、事故應急等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數據支撐,部分園區還單純依靠人力來完成。
楊挺提醒,若企業搬遷到不具備排污、消防、應急處置能力或者本身規劃就存在問題的園區,后果會很糟糕,且存在“二次搬遷”可能。
標簽:化企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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