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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
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 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泄漏事故, 往往會對水生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并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因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與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具有同樣的重要性,是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應急監測的目的與原則
應急監測的主要目的是在已有資料的基礎上, 迅速查明污染物的種類、 污染程度和范圍以及污染發展趨勢,及時、準確地為決策部門提供處理處置的可靠依據。
事故發生后, 監測人員應攜帶必要的簡易快速檢測器材和采樣器材及安全防護裝備盡快趕赴現場。 根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立即布點采樣, 利用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等快速檢測手段鑒別、鑒定污染物的種類,并給出定量或半定量的監測結果?,F場無法鑒定或測定的項目應立即將樣品送回實驗室進行分析。 根據監測結果, 確定污染程度和可能污染的范圍并提出處理處置建議,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三、采樣
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一般分為事故現場監測和跟蹤監測兩部分, 其采樣原則如下:
現場監測采樣
(1) 現場監測的采樣一般以事故發生地點及其附近為主,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和污染水體的特性布點采樣和確定采樣頻次。 對江河的監測應在事故地點及其下游布點采樣, 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地點上游采對照樣。對湖(庫)的采樣點布設以事故發生地點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間隔的扇形或園形布點采樣,同時采集對照樣品。
(2) 事故發生地點要設立明顯標志,如有必要則進行現場錄像和拍照。
(3) 現場要采平行雙樣,一份供現場快速測定,一份供送回實驗室測定。如有需要,同時采集污染地點的底質樣品。
跟蹤監測采樣
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后,隨著稀釋、擴散和沉降作用,其濃度會逐漸降低。為掌握污染程度、 范圍及變化趨勢, 在事故發生后, 往往要進行連續的跟蹤監測, 直至水體環境恢復正常。
(1) 對江河污染的跟蹤監測要根據污染物質的性質和數量及河流的水文要素等,沿河段設置數個采樣斷面,并在采樣點設立明顯標志。采樣頻次根據事故程度確定。
(2) 對湖(庫)污染的跟蹤監測,應根據具體情況布點,但在出水口和飲用水取水口處必須設置采樣點。由于湖(庫)的水體較穩定,要考慮不同水層采樣。采樣頻次每天不得少于二次。
四、現場記錄
要繪制事故現場的位置圖,標出采樣點位,記錄發生時間,事故原因,事故持續時間,采樣時間,以及水體感觀性描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采樣人員等事項。
監測方法由于事故的突發性和復雜性, 當我國頒布的標準監測分析方法不能滿足要求時, 可等效采用 ISO、美國 EPA 或日本 JIS 的相關方法,但必須用加標回收、平行雙樣等指標檢驗方法的適用性?,F場監測可使用水質檢測管或便攜式監測儀器等快速檢測手段, 鑒別鑒定污染物的種類并給出定量、半定量的測定數據?,F場無法監測的項目和平行采集的樣品,應盡快將樣品送回實驗室進行檢測。跟蹤監測一般可在采樣后及時送回實驗室進行分析。
五、應急監測報告
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 編寫現場監測報告并迅速上報有關單位, 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1.事故發生的時間,接到通知的時間,到達現場監測時間。
2.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
3.監測實施,包括采樣點位、監測頻次、監測方法。
4.事故發生的性質、原因及傷亡損失情況。
5.主要污染物的種類、流失量、濃度及影響范圍。
6.簡要說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及處理處置建議。
7.附現場示意圖及錄像或照片。
8.應急監測單位及負責人蓋章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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