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生態補償,按筆者理解就是享受、占有生態效益“輸入”的地區,對生態“輸出”地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已開始試行水污染補償機制,即上游地區污染下游水源時,要對下游地區進行賠償。但總體上,生態補償尚處于探索階段。筆者以為,建立科學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正當其時,非常必要這體現于四方面。
第一,生態文明建設成為我國“五位一體”的重要戰略任務及目標,大力推進生態建設,亟待建立健全相關的利益機制。第二,目前我國生態建設任重道遠,實施生態效益補償,有利于調動各方積極性。第三,生態效益也是資產,生態大省為了保護環境付出了艱辛勞動。如被稱為“中華水塔”的青海三江源地區,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早在2005年,青海就取消對三江源的GDP考核。據測算,三江源為保護生態,每年減少經濟收入約370億元。而如今三江源的良好生態,直接保障了長江、黃河的干凈水源,享用三江源生態效益的下游地方,對生態資產“輸出”地進行合理補償,體現了公平原則。第四,我國生態資產評估的方法、手段與系統建設已趨于成熟,生態補償操作有了可行性。如通過對三江源地區生態系統的動態變化及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清查、核算與評估,可以計算出三江源現存生態系統價值約14萬億元,每年可提供的生態服務和生態產品價值約5000億元。
標簽:生態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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