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將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于這一旨在加速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舉措,筆者為之點贊!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各級政府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理念,使我國經濟總量躍升全球第二位,這個成績不容抹煞。但毋庸諱言,多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片面追求GDP的不良傾向,結果導致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在發展觀上缺乏科學性,只強調發展,忽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在干部考核中,過分強調GDP,缺少資源和環保指標;在出現浪費資源、破壞環境事件后,只追究企業責任,不追究政府及官員責任等。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已經意識到這一問題,并采取了相應措施,但畢竟已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交出了昂貴的學費。
此次《辦法》明確規定,在地方黨政官員選拔任用工作中,把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情況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并實行嚴厲的責任追究。把官員的烏紗帽與資源環保緊密掛鉤,就會倒逼地方黨政官員堅持科學發展,真正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重視起來。因此,《辦法》的頒布實施,無疑是對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的完善,也是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有益探索。而接下來,我們需要抓鐵有痕、落地有聲的務實精神,把《辦法》落到實處。(作者:侯文學 )
標簽:生態損害終身追究制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