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可以用來處理工業廢水,按所選擇工藝的性質,可分為以下三大類:
物理工藝:均化或貯流,吸附,固體顆粒的去除——篩除、隔濾、深層過濾、破碎和磨碎,相變----吹脫蒸餾和蒸發、冷凍、升華。離子交換。膜法-超濾、反滲透、滲析。濾膜。力場分離-離心、重力沉降、溶氣浮選。散氣浮選。表面法-氣泡分離、氣浮、撇除。萃取或吸收。電力及電磁法-紫外線照射、電解。磁分離、電滲析、電子束照射。超聲波法。核輻射法。生物工藝。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以上二法組合。穩定塘(包括生物唐、氧化唐等)。厭氧法-厭氧唐、厭氧淹沒濾池。化學工藝:酸堿處理、中和。化學混凝。氧化-氯化、臭氧化。過氧化物氯化、濕式氧化、焚燒、接觸氧化。還原。光化作用。熱分解。
水體是工業污水和城市污水的最終出路。根據己知的工業污水水量和水質,選定適當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和污水處理工藝,使出水排入水體后,下游最近用水點的水質,仍能維持必要的環境質量。在七十年代末,我國即曾在當時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對水體的懸浮物質、色、臭味、漂浮物質、ph值、生化需氧量(5日20攝氏度)、溶解氧、有害物質、病原體等都作了規定,并對53種有害物質提出最高容許濃度。到現在為止,我國在水體的水質標準制定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近年頒布執行的標準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海水水質標準》、《地下水質標準》等
由于我國國土廣大,情況復雜,各地表水具體情況不同(如河流水文條件,稀釋能力、利用情況、污染現況、工業分布、城市發展規劃、排水系統布局等),有必要對各地水體劃分不同的等級,做出具體規定,與當地所容許的污水排放標準相配合。70年代以來,有些城市和地區已在進行這方面的工作,由于1973年以來,我國統一制定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在1988年和1996年兩次作了修訂,趨于完善,有些地方即直接執行該項標準,建設了相應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設施,但仍有一些城市或地區制定有地方標準,如上海市制定有《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貴州省制定有《貴州省環境污染排放標準》。
標簽: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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