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記者從山東省有關部門獲悉,山東省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按照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的高低,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激勵企業治污減排。
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環保廳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排污收費政策促進治污減排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山東將分兩步提高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費標準:第一步,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現行1.2元/污染當量調整為3.0元/污染當量;第二步,自2017年1月1日起,由3.0元/污染當量調整為6.0元/污染當量。同時規定,提高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2015年10月1日起,由0.9元/污染當量調整為1.4元/污染當量。
為發揮價格杠桿對企業治污減排的調節作用,山東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規定,企業污染物排放低于排放限值的,分3檔逐步降低排污收費標準。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75%-100%的,排污費按標準征收;污染物排放在規定限值50%-75%(含)的,按標準的75%征收;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規定限值50%及以上的減半征收。污染物排放濃度高于規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規定排放總量指標的,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應當淘汰的,均按山東省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標簽:山東 差別化排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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