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引起石化行業關注。7月3日,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環保處處長莊相寧在接受中國化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方案》施行的關鍵在于落實,同時配套政策必須及時跟上。化工行業產品種類多、合成工藝路線多樣且復雜,實施潛力相當大,建議在消費品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比如輪胎、涂料、化肥、農藥等行業先試先行。
莊相寧表示,該《方案》的本意是通過實行差別化待遇,提高整個行業的環保水平。“施行的關鍵在于落實,同時必須要有給力的配套政策跟上。這對于激發企業的技術創新熱情,尤其是重大工藝路線改造,能產生很強的推動力。”
他說:“如果能對標桿企業在融資、稅收、出口以及項目建設上給予優惠和支持,對落后工藝將是一種打擊,倒逼落后企業轉向綠色發展。”莊相寧指出,生產同一產品,有的企業應用清潔生產工藝,污染小但成本較高,有的仍然采用低成本的高污染高排放工藝,在競爭中對前者并不公平。“市場混亂,企業壓力很大,怎么會有綠色發展的積極性呢?”
此前,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曾聯合發布《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莊相寧指出,二者既有聯系,又有較大的差異,出發點不同,考核方式和標準也不同。“能效‘領跑者’目的十分明確,就是減少單位能耗。考核方式也很簡單,看能耗值一個數據即可。比如生產1噸乙烯需要多少標煤,噸氨消耗多少標煤,一目了然。而環保‘領跑者’,不僅要減少污染,還要有利于人類健康、生態保護和綠色可持續發展。考核指標也要復雜得多,原材料使用是否環保、工藝路線是否綠色清潔、‘三廢’排放水平(達標排放是最基本的要求,最終應實現污染零排放)都要仔細考量。”他說。
晉煤集團煤化工事業部副總經理亢樹新表示,該《方案》的實施,既是化工企業主動參與節能減排、促進環境持續改善、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也是選樹先進、開展環保對標、持續改進的有效平臺。這對于強化企業環保責任意識、約束自身行為、建立完善環保管理體系、實現清潔文明生產、挖掘環保潛能將起到積極作用。洛陽瑞昌石油化工設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于海波則認為,環境保護不僅僅需要宣傳和引導,更重要的是企業的行動和領跑。對于善于技術創新、致力綠色發展的企業來說,環保壓力的加大反而是一個機遇。
四部委發布環保“領跑者”方案
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入圍企業可獲政策支持
中化新網訊 7月1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聯合下發《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以企業自愿為前提,通過表彰先進、政策鼓勵、提升標準,推動環境管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轉變。環保“領跑者”將獲得政策支持。
《方案》指出,環保“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環境保護和治理環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績和效果,即環境績效最高的產品。面向大氣、水體、固體廢棄物及噪聲污染源頭削減,選擇使用量大、減排潛力大、相關產品及環境標準完善、環境友好替代技術成熟的產品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并逐步擴展到其他產品。
對“領跑者”的要求具體有四點:一是環保水平須達到《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標準,且在同類型可比產品中環境績效領先;二是推行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注重產品環境友好設計,采用高效的清潔生產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清潔生產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較低;三是產品已定型量產,性能優良,質量達標,近一年內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合格;四是生產企業為境內合法的獨立法人,具備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承諾“領跑者”產品在主流銷售渠道正常供貨。
入圍產品的生產企業可在產品明顯位置或包裝上使用特別設計的環保“領跑者”標志,在品牌宣傳、產品營銷中使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將給予環保“領跑者”適當政策支持,鼓勵環保“領跑者”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為環保“領跑者”創造更好的市場空間。
環保“領跑者”遴選和發布工作由第三方機構開展,每年遴選和發布一次。四部門還將建立并完善環保“領跑者”指標以及現有環保標準的動態更新機制;定期發布環保“領跑者”產品名錄及環保“領跑者”名單,樹立環保標桿;對出現產品質量不合格或違法排污等不符合環保“領跑者”條件的入圍者,撤銷稱號,并予以曝光。
《方案》的出臺,意味著“領跑者”制度體系正在日益完善。此前,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曾聯合發布《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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