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環保6月1日電(楊國華)近日,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的公告》顯示,環保部共對九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五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作出審批決定,其中山西中煤平朔低熱值煤發電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被環保部拒批。
此次公告顯示,環保部共對包括華能大連第二熱電廠“上大壓小”新建項目、青島新機場工程、鐵法煤業集團大強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項目以及山西中煤平朔低熱值煤發電新建項目等九個項目的環評文件進行審批,其中八個項目通過了審批,但山西中煤平朔低熱值煤發電新建項目卻遭到環保部拒絕。
環保部下發的《關于不予批準山西中煤平朔低熱值煤發電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 環辦函[2015]620號文件顯示稱,“你公司《關于〈山西中煤平朔低熱值煤發電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請示》(平朔辦〔2014〕480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該項目所處晉北地區燃煤電站布局集中,大氣環境質量超標比較嚴重。根據《山西省低熱值煤發電“十二五”專項規劃》,該區域將新增一批包括本工程在內的低熱值煤發電項目,根據規劃環評意見,其規模超出了環境容量和水資源承載能力。
二、該項目性質為煤電項目,與《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關于“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禁止新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煤電”的要求不符。
三、工程燃用低熱值煤灰分53.15%、硫分1.81%,報告書提出的綜合除塵效率99.99%、脫硫效率99.96%的技術可靠性和經濟可行性論證不足。
鑒于以上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準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我部委托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進行監督檢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據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官網顯示,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是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核心企業,2010年12月15日,平朔公司原煤產量首次突破億噸大關,建成我國首座單一的露井聯采的億噸級礦區。2012年8月1日,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正式開始集團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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