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統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積極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加強日常運行調節,充分運用利益補償機制為清潔能源開拓市場空間;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通過移峰填谷為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創造有利條件;加強相互配合和監督管理,確保清潔能源多發滿發政策落到實處。
意見表示,各地在編制年度發電計劃時,優先預留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機組發電空間;鼓勵清潔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對于已通過直接交易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的電量,可從發電計劃中扣除。對于同一地區同類清潔能源的不同生產主體,在預留空間上應公平公正。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按照本地區資源條件全額安排發電;水電兼顧資源條件和歷史均值確定發電量;核電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兼顧調峰需要安排發電;氣電根據供熱、調峰及平衡需要確定發電量。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潔能源比重較小地區在統籌平衡年度電力電量時,新增用電需求優先滿足清潔能源消納,明確接受外輸電中清潔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各地方政府陸續出臺地方版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規定,加強風電、光伏等能源的消納。此外,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國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也將于近期出臺。
利好政策的不斷推出,有望給光伏、風電等清潔能源帶來持續利好,相關行業也值得長期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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