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4月2日消息,《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稱,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對電力企業的電力運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電力工程質量安全、電力應急、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和電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
《辦法》指出,電力企業應當共同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在電網互聯、發電機組并網過程中應嚴格履行安全責任,并在雙方的聯(并)網調度協議中具體明確,不得擅自聯(并)網和解網。
電力企業應當加強發電設備設施和輸變配電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強化電力監控系統(或設備)專業管理,完善電力系統調頻、調峰、調壓、調相、事故備用等性能,滿足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需要。
發電機組、風電場以及光伏電站等并入電網運行,應當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符合電網運行的有關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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