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國家能源局網站公布了《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標定管理辦法(試行)》。此舉是為了規范示范工程標定評價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提升科技創新、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平
標定目的是為了:掌握示范工程能源轉化效率和二氧化硫(SO2)、氮氧化合物(NOX)及二氧化碳(CO2)等排放強度。掌握示范工程的生產負荷、各機組及轉動設備運行情況、產品品種及質量指標、安全環保措施、投資強度及經濟效益,判斷以上指標是否達到設計值。總結示范工程的運行經驗,查找并分析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優化操作和技術改造提供可靠的依據和建議。
標定內容包括通過系統物料平衡計算,測定示范工程的物耗、水耗以及三廢排放等主要指標。通過系統能量平衡計算,測定示范工程的能耗及能源轉化效率。
辦法規定,標定前示范工程需投產運行一年以上,且應至少連續穩定運行30天以上,標定期間裝置需保持穩定運行狀態,負荷至少達到設計能力的80%以上。
據悉,此次標定的示范工程是指由國家核準的,以新型煤化工技術和裝備為手段,以煤為原料生產多種清潔燃料、提質煤以及聯產熱能、電力等產品的煤炭深加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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