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鐵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并予以公布。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將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號)、《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03年第2號)同時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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