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出臺《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提出對跨設區市的閩江、九龍江、敖江三個流域實行生態補償辦法,資金籌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傾斜,對水質狀況較好、水環境和生態保護貢獻大、節約用水多的市、縣加大補償。據初步測算,三個流域共可籌集生態補償金不少于10億元,比目前每年約3億元的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總額增加了2倍多。約70%的資金將分配到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龍巖地區。
根據辦法,重點流域生態補償金主要從流域范圍內的43個市(含市轄區)、縣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集中,福建省級政府增加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逐步加大流域生態補償力度;水質指標為補償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水環境綜合評分占70%權重,同時考慮森林生態保護和用水總量控制情況。對發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市、縣,每次將扣減該市、縣年度生態補償資金的20%;分配到各市、縣的流域生態補償資金由各市、縣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于飲用水源地保護、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企業環保搬遷改造、水生態修復、水土保持、造林防護等流域生態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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