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報周二報道,新疆自治區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適用稅率確定為6%,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與目前國內各省區已經發布的煤炭資源稅率相比,新疆自治區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稅率處于適中水平。
報道援引自治區地稅局財產和行為稅處相關負責人觀點表示,從價計征的計稅方式,在煤炭行業形勢低迷時可減輕企業稅負,在行業回暖價格上漲時,又可以形成倒逼機制,迫使企業加快技術進步,提高資源開采和利用效率。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意味著煤炭產業的相關稅收將遠遠超過之前的從量計征,但此次改革為了不增加煤炭企業整體稅費負擔,實行“清費”與“立稅”并行,也就是說在提高煤炭資源稅征收稅率的同期,從去年12月1日起我區開始全面清理煤炭收費基金以及自治區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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