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出臺 《關于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資源配置、項目審批、建設生產、生態治理、安全監管、銷售體制、交易方式、企業改革、權力約束、法治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提出推進煤炭管理體制改革,到2017年基本實現煤炭管理體制和管理能力現代化。
煤炭管理體制是煤炭行業發展的關鍵。當前我省煤炭管理體制存在行政干預過多、審批事項繁雜;部門多頭管理、監管方式落后;市場機制不完善、權力監督不健全;政企政事不分,權力設租尋租,甚至官商勾結、滋生腐敗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已嚴重影響到我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影響到我省發展全局。
此次改革堅持市場取向、問題導向、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原則,到2017年要實現五大目標:一是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二是政府作用得到更好發揮,三是企業主體地位得到充分尊重,四是權力運行得到有效制約和嚴格監管,五是煤炭管理實現科學化、規范化。
《意見》共分12部分36條,釋放了六大政策信號:一是2020年前,山西省原則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資源;二是2020年前,除“關小上大、減量置換”外,不再審批建設新的煤礦項目(含露天礦);三是嚴格執行控制煤炭產能增長的產業調整政策;四是停止審批年產500萬噸以下井工改露天開采項目;五是全面推進煤炭資源一級市場招拍掛;六是2017年前基本解決現有采煤沉陷區受災群眾的安居問題。
部署了八大改革任務:一是推進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強化礦業權二級市場的交易、監管和利益調節,推行共伴生礦業權一體配置。二是深化行政審批管理改革。精簡審批事項,公布權力清單,優化審批流程,推進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相分離。三是深化煤炭領域事業單位改革。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剝離相關行政性職能,實行分類轉制。四是推進生態修復治理機制改革。
政府建立生態恢復、環境治理專項資金,主要解決資源開發主體滅失或急迫性災害治理以及跨區域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五是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制度改革。大型煤炭集團要精簡安全生產管理層級,強化管理層對生產一線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六是進一步推進煤焦公路運銷管理體制改革。在取消所有運銷票據和稽查站點后,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新的煤炭監管信息平臺。七是深化煤炭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股權結構多元化和煤電一體化改革,建立收費清單和標準公示制度。八是加強權力監管制度改革。切斷各種形式的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渠道。
安排了八大創新事項:一是研究處理設立或劃定的自然保護區等各類禁止勘查、開采區與區內已設置礦業權的關系問題;二是探索煤炭資源供給與市場需求保持相對平衡的有效辦法;三是研究制訂對原無償劃撥給老舊礦山企業的保有資源實行有償使用的辦法;四是探索對礦業權二級市場超額收益或市場暴利進行合理抑制、科學調節的辦法;五是研究制訂由事故單位承擔搶險救援費用的具體辦法;六是積極推進商品場外衍生品交易試點,探索發展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期貨交易;七是探索建立煤炭戰略儲備制度;八是積極爭取國家在我省進行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和煤電價格傳導機制改革試點。(記者 齊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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