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以來,部分省區煤炭資源稅稅率已確定并正式施行。其中,山西、湖南、廣西分別按8%、2.5%、2.5%的稅率征收。
據悉,2014年山西率先啟動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共減輕煤炭企業負擔108.5億元。
根據山西省財政廳測算,2014年山西煤炭企業實際負擔率為14.6%。清費減負108.5億元后,煤炭企業實際負擔率降至10.6%,較清費前降低4個百分點,減負27.5%。
山西新執行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比10.6%的實際負擔率還要低2個百分點以上,還將為煤企減負70億元左右,這樣總減負額將至少達到170億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批復,湖南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為2.5%。
改革前,湖南省煤炭資源稅征收標準為2.5元/噸。2013年全省資源稅入庫約10億元,占稅收收入總量的0.39%,其中煤炭資源稅收入為全省資源稅收入的十分之一。
湖南省財政廳分析,煤炭相關收費基金清理到位后,煤炭企業總體稅費負擔將明顯下降,有助于煤炭企業擺脫困境。
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廣西煤炭資源稅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確定為2.5%。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表示,煤炭資源稅改革將稅率確定為2.5%后,廣西煤炭企業總體稅費負擔下降了0.56%,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煤炭企業目前的經營困境。
同時,此次煤炭資源稅費改革以清費為前提,清理了違規收費基金,有利于完善資源稅制和煤炭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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