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環保法正式執行。在多重利好政策的刺激下,環保行業將迎來高速發展。隨著治霾不斷深化,能源結構調整加速,國家環保投入的增加和執法變嚴后企業環保投資增加的雙重因素推動下,排污權交易正在逐漸完善。
全國排污權交易穩步推進中
江蘇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
1月1日起,江蘇省實行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排污權有償使用的范圍由太湖流域擴大至全省,有條件的地區還將探索氮氧化物排污權有償使用。
自2008年起,江蘇率先在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每家企業每年都要先花少量的錢購買定額的排放權,如果當年的排污量超過購買時的定額,企業就必須掏錢去購買其他企業未用完的排污額度。合理確定一家企業一年排污指標定額,是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以及交易的重要前提,目前南京市環保部門已初步完成了這項工作,今年上半年這項改革將正式進入“實戰”。
福建實行差別化排污費征收
福建省物價局日前表示,從元旦起,福建省全面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倒逼企業減排。
調整后,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由0.60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20元/污染當量;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由0.70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40元/污染當量。在每一處污水排放口,對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均須征收排污費;其他污染物按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排序,對最多不超過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另外,福建省還針對排污費征收實施差別收費政策。
吉林省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政府相關部門將依據試點指標基準價格著力推進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鼓勵、支持排污單位通過技術改造、清潔生產、污染深度治理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權,參與市場交易。各級政府也可適度回購排污單位的富余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產業和重大科技示范項目。預計2016年年底前啟動排污權有償取得工作。排污權交易工作預計于2017年年底前啟動。
各相關部門將采取一系列措施規范排污權交易行為,建立排污權交易信息公開制度,并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法規體系。預計于2017年年底前培育形成公開、公平、競爭、有序的排污權交易市場。
企業取得“排污權”可當資產質押
企業在生產作業中,所產生的污水、廢氣、垃圾這些污染物的排放,不再是企業想怎么排就怎么排,想排放多少就排放多少了,“這些污染物的排放,都將通過有償取得,獲得排污權。”
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核心,就是將公共環境資源作為生產資料進行有償分配,并將其作為無形資產進行交易。
工業企業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于2015年1月啟動,其他行業排污單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在條件成熟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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