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馬上接近尾聲,成品油價格調整次數較多,成品油柴汽生產比創下新低,同時,成品油市場的稅費調整也是近年來最頻繁的一年。
增值稅方面:
2月17日,發布《關于利用石腦油和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產品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稅費調整涉及到石腦油、燃料油產業,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對外購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以下稱特定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以下稱2類油品),且使用2類油品生產特定化工產品的產量占本企業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各類產品總量50%(含)以上的企業,其外購2類油品的價格中消費稅部分對應的增值稅額,予以退還。其中,予以退還的增值稅額=已繳納消費稅的2類油品數量×2類油品消費稅單位稅額×17%。
6月6日,發布《關于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管理的公告》。稅費調整涉及到成品油產業,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經銷企業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消費稅方面:
8月29日,發布《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稅費調整涉及到石腦油、燃料油產業,規定了進一步完善以國產或進口石腦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消費稅退稅程序。
11月25日,發布《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稅費調整涉及到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產業,內容: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12月12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稅費調整涉及到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產業,內容: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2014年我國經過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雙稅調整,使國內成品油市場進一步得到規范,保障正規成品油生產企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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