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開征求對《對二甲苯項目建設準入條件》的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月15日。
意見要求,新建PX項目廠址應位于污染治理和環境風險防范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化工園區內。在環境敏感區域,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合理確定廠址及其與周圍人群和敏感區域的距離。
新建和改擴建對二甲苯項目應采用符合以下技術指標的工藝:連續重整工藝的碳五以上液體收率應高于87%,如超低壓連續重整工藝等;歧化和烷基轉移工藝歧化總轉化率不低于45%(純甲苯原料除外);二甲苯異構化工藝中,轉化型異構化工藝的乙苯轉化率高于23%、碳八芳烴開環損失率不高于2.5%,脫烷基型異構化工藝乙苯轉化率高于60%、二甲苯損失率不高于1.5%;吸附分離工藝對二甲苯單程收率不低于97%。
在新建和改擴建對二甲苯項目中,主要靜設備和預加氫循環壓縮機、再生氣循環壓縮機、空氣壓縮機、歧化循環氫壓縮機、歧化補充氫增壓機、異構化循環氫壓縮機等動設備鼓勵使用自主化裝備。
新建和改擴建對二甲苯生產裝置鼓勵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催化劑和裝備。鼓勵選用熱聯合、低溫位熱能、余壓綜合利用等節能技術。
新建或改擴建項目要有穩定可靠的原料來源,鼓勵煉化一體化布局,對于無大型煉油裝置作為依托的項目,主要原料的外購合同期須在3年以上,且原料購貨量必須達到總需求量的70%以上。鼓勵集中利用區域混二甲苯、甲苯、碳九及以上重芳烴資源為原料生產對二甲苯。
征求意見稿從項目選址,工藝、技術、裝備,能源消耗與產品質量,環境保護與清潔生產,安全、消防和職業病防治,監督與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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