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4﹞94號),調整了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政策。通知規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同時,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的消費稅;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
2014年11月28日,新的消費稅政策公布。本次國家對潤滑油、基礎油和燃料油等石油產品消費稅收分別上調。潤滑油和基礎油產品本次上漲0.12元/升,調整后為1.12元/升,折合成噸價則為1261.12元/噸(橡膠油產品也按潤滑油消費稅征收);減線油產品按燃料油產品征收,本次上漲0.14元/升,調整后為0.94元/升,折合成噸價位則為1058.44元/噸。目前,白油產品未做具體說明,仍延續之前稅收政策。符合國家標準的白油產品免征收消費稅。(工業級白油行業標準(SHT0006-2002)、食品級白油國家標準(GB4853-2008)及化妝用白油行業標準(SH0007-90,1998年確認))本次消費稅上調,將從2014年11月29日起正式執行。
目前,新消費稅政策已經開始實施,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三大潤滑油基礎油煉廠開始執行新政。據主營煉廠人士表示,目前新政剛開始執行,且目前市場正處于疲軟低迷期,新政對整個潤滑油基礎油市場還未產生明顯影響。在中國傳統的潤滑油調和銷售旺季,今年潤滑油基礎油市場一反常態,"旺季不旺"成為本年度潤滑油基礎油市場的真實寫照。因此,本次潤滑油基礎油消費稅雖然上調,但受基礎油市場終端需求的持續匱乏,煉廠無法實現價格上調,本次稅收上漲只能由煉廠自身承擔。據百川資訊了解,雖然本次新政已經開始實施,但潤滑油市場整體影響并不明顯。雖然短期內,潤滑油基礎油市場價格暫未上調,但長期來看,煉廠及調和廠煉油及調和成本增加后,終將這部費用轉嫁與下游和終端消費者身上。
附表:潤滑油產品稅收標準
產品名稱 |
現行征稅情況 |
所征稅額(元/升) |
本次上調幅度 |
潤滑油 |
征收 |
1.12 |
0.12 |
基礎油 |
征收 |
1.12 |
0.12 |
減線油 |
征收 |
0.94 |
0.14 |
白油 |
不征收 |
/ |
/ |
橡膠油 |
征收 |
1.12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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