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起,我國煤炭資源稅正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意味著煤炭行業的稅賦征收將更為規范化、合理化。據了解,國內幾大產煤大省的煤炭資源稅稅率或定在4%-8%之間。
據山西地區某礦方負責人表示,山西省現已給財政部上報煤炭資源稅稅率為8%。該負責人表示,之前山西噸煤征收煤炭資源稅3.2元/噸,可持續發展基金17元/噸,而改為從價計征之后,按目前煤價來算5500大卡的噸煤將征收至少26元/噸的煤炭資源稅,相比之前增加了5-6元/噸的負擔。
據內蒙古地區某礦方負責人表示,內蒙古的煤炭資源稅稅率仍未確定,但現在先按4%的稅率上繳稅費。該負責人表示,之前內蒙古噸煤征收煤炭資源稅12元/噸,內含9元/噸左右的復墾費用,若按4%征收煤炭資源稅的話,只要噸煤價格高于300元/噸,那么就是增負了。
貴州地區某礦方負責人表示,貴州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可能定為5%,但目前仍未收到相關文件。該負責人表示,貴州地區煤炭生產成本較高,煤價也相比其他地方要高,之前噸煤征收煤炭資源稅2.5元/噸,若按5%征收稅費,明年煤企利潤堪憂。
另外,山東、河南、黑龍江等地的礦方負責人均表示,當地的煤炭資源稅最大可能也是按4%的稅率征收。他們表示,從價計征之后,不同煤種的資源稅不同,一些附加值較多的煤種的稅賦必然比之前是要增多的。
橫琴煤炭交易中心認為,此前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前提條件是在清費的基礎上進行立稅,但在近兩個月的時間里,各地政府的清費力度均有限。在“費”未清的背景下立“稅”,煤炭資源稅的推行或將遇到更多阻力,也不能達到給各煤企減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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