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12月4日向媒體公布了一批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責險”)企業名單,包括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近5000家企業,涉及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電力、醫藥、印染等行業。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環責險是以市場手段應對環境污染風險、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的主要方式,也是強化高環境風險企業投產之后的事中監管的重要機制。從2007年至今,投保環責險的企業已經超過2.5萬家次,保險公司提供的風險保障金累計超過600億元。本次公布的投保企業是目前已經投保環責險、具有環境風險保障,而且保險合同有效期在2014年11月15日及之后的企業。
2006以來,國務院多次出臺相關文件明確要求建立環責險制度,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會同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啟動試點工作。2013年,根據國家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等環境新形勢新要求,兩部門在總結前期6年試點經驗基礎上,又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涉重金屬企業投保環責險,鼓勵石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及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同時,地方環境保護、保險監管等部門通力合作,指導和推動保險公司、投保企業承擔各自責任和義務,促進了環責險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
下一步,環保部門將積極推動和配合司法機關強化環境司法,將新《環境保護法》有關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規定細化、落地,建立全面和嚴格的環境污染責任賠償制度,以切實維護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益。這也將倒逼企業增強環境風險防范意識,主動投保環責險,分散和化解巨大的環境風險,構建環境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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