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螺旋輸送機的產品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糧油飼料行業傾斜角度不大于20°的螺旋輸送機。
1.引用標準
GB/T 1184形狀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 1804一般公差,紛比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3524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鋼帶
GB 3768 噪聲源聲功率級的測定:簡易法
2.產品標牌
移動式螺旋輸送機試驗方法
SB/T 10148.4糧油加工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鑄件
SB/T 10148.5糧油加工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板件、板型鋼構件技術要求
SB/T 10148.6糧油加工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焊接件
SB/T 10148.10糧油加工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表面涂漆
SB/T 10253 糧油飼料機械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3.產品標記
根據SB/T10253的規定,螺旋輸送機的產品茹己按專業代號、型式代號和產品的主要規格的順序編寫 。
(1)螺旋輸送機的專業代號、品種代號和型式代號都用漢語拼音字母表示。
(2)螺旋輸送機的規格為螺旋葉片的直徑,以厘米為單位表示。
4.技術要求
(1)螺旋輸送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祥和技術文件制造。
(2)輸送機應能在-25°至+40℃的環境條件下安全可靠地工作。
(3)一般技術要求
所有零部件必須經檢驗合格,外購件必須有合格證書方可使用。
所有灰鑄鐵件的機械性能應符合SB/T 10148.4的規定。
所有鋼板沖壓件、型鋼構件應符合SB/T 10148.5的規定。
所有焊接件應符合SB/T 10148.6的規定.
機械加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按GB/T 1804中的IT 12規定執行.
(4)主要零部件
螺旋體:螺旋葉片推薦采用鋼帶整體軋制,鋼帶應符合GB/T 3524的要求;螺旋葉片軋制后應光整,無開裂、凹陷、皺波等表面缺陷;螺旋體管軸采用無縫鋼管。
機殼:機殼兩側面和上平面對軸線的平行度公差,機殼法蘭端面對軸線的垂直度公差,均應符合GB/T 1184附表3中11級的規定;每節機殼長度公差應符合GB/T 1804中的要求。
懸掛軸承:懸掛軸承應密封良好,不能有油脂滲漏。
蓋板:蓋板應平整密封無泄漏,用于室內采用起府蓋板,并有防止雨水滲入機內的措施.
(5)整機性能及安裝
螺旋輸送機應在制造廠裝配試車。
較長的螺旋輸送機也可以在現場進行安裝裝配.
機殼法蘭聯接應牢固,接縫應平整密合,允許用無毒墊片調整機殼與螺旋體長度間的誤差。
機殼筒壁與螺旋體夕舊泛間的間隙公差為士1. 5mm,且不得相互干涉。
懸掛軸承與螺旋體裝配后,螺旋體應轉動靈活,不得有卡死現象.
螺旋輸送機運行應平穩,不得有異常振動和響聲。
輸送機運行時噪聲聲功率級不得超過90dB(A).
驅動裝置的運動部件應設防護裝置。
5.試驗方法
(1)空載試驗、負載試驗
(2)螺旋體軸線的直線度測定:按ZB J81005.2中4.3規定進行。
(3)機殼筒壁與螺旋體外徑之間的間隙測定:按ZB J81005.2中4.2規定進行。
(4)漆膜附著力的測定:按SB/T 10148.10中的規定進行。
(5)運轉噪聲的測定:按GB 3768中的規定進行。
(6)其它技術要求:按常規檢驗方法進行檢測。
6.檢驗規則
(1)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2)每臺螺旋輸送機須由制造單位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出具質檢合格證方可出廠。
(3)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整機性能及安裝。
(4)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型式檢驗應在出廠檢驗的合格產品中進行。
型式檢驗的項目包括本標準的技術條件中的全部內容。
抽樣方法及判定規則對定型產品應按其批量的5%用隨機方法進行抽檢,但抽檢數量不得少于1臺。抽檢中有一項不合格,則加倍抽檢,如仍有不合格者即判定為不合格。
7.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1)標志:螺旋輸送機應在顯著位置裝有產品標牌,標牌內容應符合規定。
(2)包裝、運輸、貯存
較短的螺旋輸送機可整機發運,較長的螺旋輸送機可分段運輸。分段運箱的軸送機驅動裝置、較小零部件和聯接緊固件應裝箱.大件要捆扎固定好。
隨機技術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及裝箱單,均應裝箱或固定在輸送機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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